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法專區:回首頁

:::

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第5款所稱「股票」定義為何?財團法人購買特別股、持有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或有限公司之股權,是否受本款規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7
  • 資料點閱次數:12319

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第5款所稱「股票」定義為何?財團法人購買特別股、持有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或有限公司之股權,是否受本款規範?

答:本款所定股票,並未區分限為何種股票,故財團法人購買份有限公司股票,無論屬普通或特別股(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參照),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司之股票,均為本條項第5款適用範圍。另有限公司未將資本分為股份,且其無發行股票之情形,故財團法人對有限公司之出資額,並非本條項第5款所稱之股票。

 (摘自「法務部108410日法律字第10803505170號函」-本函全文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