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法人可否擔任財團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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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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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法人可否擔任財團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A:財團法人係法律賦予人格之無形權利主體,其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有賴於董事之活動實現之,故參照民法(如第27條),非訟事件法(如第64條)相關規定,財團法人之董事應以自然人為限。另依本法所定財團法人之董事(董事長)之消極資格條件(本法第42條、第51條)觀之,法人並無受徒刑宣告或監護、輔助宣告之可能,故財團法人之董事應以自然人擔任。但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