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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犯罪人社區矯治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532

● 摘要:

 

  韓國自1988年保護觀察法(Probation Act)頒佈、1989年開始實施少年犯保護觀察制度及1997年開始實施成年犯保護觀察制度以來,其社區矯治制度的內涵,主要以保護觀察(Probation & Parole)業務為主體,並搭配位置追蹤(電子監控)、國立法務醫院(治療監護)及法務福祉公團(更生保護)等資源,結合監控、治療與保護三個面向,形成整體架構。本考察團共參訪6單位,分別為:(1)我國駐韓國台北代表部、(2)韓國法務部犯罪預防政策局、(3)首爾保護觀察所、(4)位置追跡中央管制中心、(5)國立法務醫院及(6)韓國法務保護福祉公團仁川支部。 韓國犯罪人社區矯治制度之主要特色包括:(1)國家資源之大力投入,多數服務(包括電子監控及職訓安置等)皆由政府付費;(2)犯罪預防政策局係隸屬於法務部之三級單位,組織位階等同於韓國矯正本部(矯正署),依法獨立執行法院之判決及相關社區命令;(3)保護觀察制度採一元化設計(包含少年及成年犯),業務範圍並包含個案調查;(4)在假釋委員會之外,另設有保護觀察審議委員會,負責社區處遇措施之執行策略規劃、建議與審核;(5)在社會治安與人權保障之考量上,明顯以社會治安為優先;(6)電子監控中心採國營方式(非委外),中心所有員工皆為司法考試錄取之國家公務員;(7)犯罪人治療採住院制,法務醫院員工以僱用當地人為優先,當地人看病免費,藉以營造良好鄰里關係;(8)更生保護技能訓練採特色職訓,各支部發展不同專業課程,並與民間大企業結合緊密,包括設備贊助及人員雇用等,更生保護辦公室設計採All-in-one方式,整合職訓、安置及輔導場所之功能,並結合韓國土地住宅公社提供1500多戶小家庭優惠租屋住居支援,租金行情為低於市場價1/3,並提供心理諮詢及外展服務。 在參訪心得方面,本報告並做出12點建議,分別為:(1)研議設置司法保護諮詢委員會;(2)研議我國社區矯治業務回歸獨立專業之可能性;(3)提昇觀護人對於個案再犯風險之科學化評估能力;(4)精簡純化觀護業務,降低案件負荷量,強化案件管理能力;(5)科技設備監控系統需24小時機房管理機制;(6)科技設備監控系統需加強資料管理及資安防護;(7)科技設備監控系統軟硬體需交由專業資訊人員處理;(8)科技設備監控命令違反之法律規劃及未來發展宜交由法務部統籌;(9)國立法務醫院與社區居民良好互動,提升接受度;(10)性犯罪者治療程序及相關實施方式之參考借鏡;(11)發展一站式的就業輔導服務模式;及(12)「更生」與「就業協助」結合地方資源,重質不重量,特色化經營。

 

● 文章連結:

https://goo.gl/nofzAt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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