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之執行現況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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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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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針對性侵害加害人之強制治療主要規定於刑法第91-1條之刑後強制治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之刑後回溯治療,與性侵害防罪防治法第20條之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本研究即係聚焦於2011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修正後,各縣市衛生局執行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身心治療、輔導教育之專業人力及評估小組之運作現況進行探究。除文獻探討外,本文研究方法主要為問卷調查,以進行資料蒐集,並實際分析我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有關業務單位,目前執行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之現況,包括:治療人力、治療模式及治療評估等三大面向進行評估,期為提升未來我國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行政效能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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