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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控的刑事政策比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454

● 摘要:

 

  電子監控的刑事政策在台灣已實施近三年半的時間,揆之當時實施目的係以性侵害犯罪之累犯為主要考量對象,防止其提前假釋出獄後之再犯行為,在矯治處遇的類型屬於中間處遇制度,亦在使犯罪者早日脫離監獄化的束縛,適應社會生活,實現修復式正義的理想。


  是以本文首先將有關電子監控的沿革及發展歷史做一陳述說明,並比較各國電子監控的適用對象,及實施之後所見的優劣,做為我國實施的借鏡,尤其對於法治國家電子監控刑事政策的批評與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做一探討以作為科技設備監控運用於保護管束可行性評估及未來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國刑事政策自 2005 年刑法修正以來,似乎已走向所謂「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之路,而電子監控的實施正符合寬的刑事政策之一,雖然目前可能發現有一些缺失,但仍無礙其使犯罪者早日復歸社會的美意。

 

 文章連結:

https://goo.gl/j6dQhG

 

●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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