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以我國刑事法獄政管理制度~ 論矯正教化與假釋更生改革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152

 摘要: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人生而平等,是造物者賦予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
  緣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影響,有關受刑人基本人權保障之一直乏人問津。復就我國對於矯正與假釋之法律性質,係採取行政處分之概念,並配合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運用,現今社會猶然視之為「給予恩惠」,殊無受刑人對其相關處分置喙之餘地。
  至如,受刑人有無假釋之請求權?又於假釋申請為駁回後,可否請求救濟?另假釋保護管束期間所受權利之限制或強制處分,可否不服?而假釋遭撤銷時其救濟條款等,同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羽翼保護,現行制度之設計是否妥當,實不無可議!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sggph5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