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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更生保護制度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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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台灣自日據時代即有更生保護制度存在,現行更生保護法自民國六十五年制定至今也已二十八載,但由於更生保護此一課題可具有刑事政策與社會工作雙重定性,對法學及社會學研究而言均處於邊界,易受忽略,以致一直沒有完備的理論作品問世。本文是作為試圖銜接這個課題多年來研究斷層的初探。

 

  本文可大別為二部分,即第一、二章先介紹更生保護此一課題的一般概念,第三章以下才回到本文的主題,探討台灣的更生保護制度。 按更生人問題有兩個層面:從個人的角度觀之,是如何復歸社會;從國家的角度觀之,則是如何預防再犯。「更生保護」泛指對更生人問題的處理,有多種可能的制度設計方式,其實難以找到一個統一的內涵。 更生保護制度最初源自私人善行,在世界各地個別萌生,本土性強烈,各國均有不同的演變與發展歷程。本文舉英、美、日三國為例,代表對出獄人問題的不同處理模式,印證上述更生保護制度的多樣性,並作為反觀台灣時的對照,俾便瞭解我國現行制度的面貌並非理所當然。

 

  在台灣,由於統治政府的更替,而具有日本及中國大陸法制雙重的背景,釵h問題即起因於制度的交雜。新統治者無法運作舊統治者所留下的繁複制度,構成現行更生保護制度雛形中的先天不良;加上後來立法過程僅以一時權宜為目的,缺乏深思熟慮,遂使制度架構在建立之時即蘊含不穩定的因子。

 

  目前台灣的更生保護工作是由法務部保護司統籌規劃,而由民間機構的台灣及福建更生保護會執行,並受法務部指揮監督。這樣的關係看似明確,實則運作之中充滿矛盾:政府對於自身在更生保護工作上擔任的角色認知不明,常顯得徒事口惠;更生保護會在國家模糊的指導下,業務漸失章法,人員的多重身份亦使工作失焦;而國家與更生保護會間的關係,也在對制度設計本旨的誤解、以及修法錯誤的推波助瀾下,呈現「國家要求多、協助少,更生保護會責任大、資源少」的不合理現象。

 

  現行更生保護制度中的種種矛盾,可說是前述制度承接不良、加上立法草率的後果。但除了歸因於歷史的偶然外,其實還有一些制度外部的因素在背後作用著,促使這樣的現象發生。即:台灣島內存在著議題邊陲化的結構,使更生保護此一課題無機會形成成熟的政策意向,制度只能依憑慣性、不明就裡地運作下去,問題也積為沈痾;另外,隨著台灣與世界的接軌,若干全球性的趨勢也牽引著台灣更生保護制度的走向,使政府對更生人的態度轉為嚴峻,對福利面向的更生保護工作興趣缺缺。

 

  基於以上對台灣更生保護制度的剖析可知,對於更生保護制度該何去何從,台灣社會沒有機會形成共識,此點吾人無能為力。但基於台灣與世界的接軌,預測制度的走向依舊是可能的。可以預見,台灣將會跟隨歐美的發展趨勢,漸漸不再在乎更生人過著什麼樣的生活、處在什麼樣的狀態,只在乎其是否已找到一個定位,與社會和平共處;更生保護工作成效的判斷重點,將改放在再犯的預防上,而不再是更生人的福祉。至於政策建議,法務部既規劃更生保護工作的民間化,則本文期釵劃堙u官督民辦」的路線能被確實貫徹,今後法務部對於更生保護會的要求與控制須更加節制。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82hrg8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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