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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復式正義之觀點論台灣更生保護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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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台灣的更生保護是以仁愛精神,輔導出獄人等自力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再犯,以維護社會安寧為宗旨。可是,理想與實際現實中,尚有諸多無法銜接之處,國內的刑罰仍以應報精神為主導,國人對於犯罪人也抱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情緒。在監禁與刑罰的目的被粗糙的簡化為僅止於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後,人們自然不會相信受到監禁與其他刑罰的犯罪人會真心的改善,從民國86到民國93年的再累犯率,平均高達50%,尤其從民國94年開始,再累犯率更是突破50%大關,向60%的關卡邁進。如此高的再犯率說明現行刑事司法制度有需要檢討之處,至少,現行制度在犯罪人矯治的成效上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因此,本研究嘗試將修復式正義理論與更生保護制度做一結合,因為修復式正義理論強調的寬恕、平等與再整合的精神都與更生保護制度的目的相關,並且在理論與精神面,其應用範圍的深度與廣度是足以用來改進國內更生保護制度,讓幫助犯罪者整合回歸至整體社會,並且預防再次犯罪的成效可以大為提高。
面對目前更生保護工作成效不彰的情形,本文希望先藉由介紹修復式正義的理論,擺脫過去以應報為主的犯罪矯治思維,將重點置於修復式正義理論的再整合與關係修復上,再試圖將修復式正義理論與更生保護制度做一結合,希望藉此可為國內的更生保護制度開啟一條出路與挑戰。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vr6dd5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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