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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矯正機構實施自主監外作業之比較與啟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18
  • 資料點閱次數:446

● 摘要:自主監外作業制度在國外刑事司法體系中運作已有半世紀以上的歷史,但我國仍屬開創階段,於2017年6月第一批受刑人外出工作,但同年8月即發生臺北女子看守所受刑人未上工返家之情事,媒體大幅報導,同時監察院調查後提出糾正,認為制度未做好政策規劃、未參考國外立法例完備及受刑人篩選不夠妥適。對此立意良善的政策實一大挑戰。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探討美國華盛州及明尼蘇達州、英國、加拿大、香港及以色列等國自主監外作業,以為我國未來修正時之參考。本文根據國外的經驗,提出之建議如下:第一,灌輸受刑人職場倫理的觀念、第二,持續辦理受刑人家庭的支持與協助措施、第三,放寬受刑人的處遇、第四,於戒護人力許可下,可於夜間或例假日開設處遇課程、第五,審核宜加入外出工作地點是否為被害人住居所或犯罪地點。

 

● 文章連結: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46107

 

●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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