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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社會的更生保護模式:以金門、馬祖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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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臺灣開始更生保護工作歷史已超過七十年,其服務模式包含三大項目(暫時、直接、間接保護)及五大內容(就醫、就養、就業、就學、救急),有其既定模式。但若以此既定模式評價離島金門、馬祖的更生保護服務模式及成效,有未必適用之疑慮。本文檢視過去相關文獻建議以及訪查當地服務情況,先分析金門、馬祖兩地更生保護的特性。這些特性包括:犯罪率低、更生保護個案少、人際關係緊密、包容性高、服務者與被服務者有多重關係等,是以本文認為以金門、馬祖這樣的離島小型社會,若遇到負面或偏差又緊密的社會關係,或全控的服務關係,或已經觸及服務效益的「樓地板」效應,臺灣更生保護之既定服務模式,可能需要在金門、馬祖地區微調。據此,本文對金門、馬祖更生保護服務模式,提出三項建議:(一)兩地更生保護工作人員轉型為個案管理師,精準的「分流分類」更生保護服務對象;(二)修法增加更生保護服務「填補式」與「自立方案」精神,以符合各地不同的社會民情與滿足各種更生人需求;(三)小型社會之更生保護效益應有期待之合理性。

 

● 文章連結: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45575

 

●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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