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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上犯罪被害人權利保護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958

● ​摘要:

 

  犯罪行為,是人類社會始終存在的狀態之一,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之角色地位,以及其對犯罪之處分權,亦隨時代演進不斷更迭。自現代國家掌控刑事司法制度並確立了刑事紛爭解決的模式後,犯罪被害人即被排除在刑事司法制度外,犯罪學及刑事法學的研究上,均是以犯罪者或被告為研究核心,傳統刑事司法的重心偏重於對被告人權的重視,而忽視被害人之權利以及損害回復之需求。但是回歸原點,被告與犯罪被害人才是刑事事件的當事人,刑事司法制度中若無法聆聽當事人的聲音、無法平衡考量當事人的需求,犯罪被害人受到的傷害將無法平復,對被告的懲罰也不具社會意義。因此本文針對現代刑法犯罪被害人在刑事法上之權利進行研究,分析比較各國法制之優劣得失,以作為我國之立法參考。 現代各國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以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和解、加害人對被害人賠償之形式,使「行為人對被害人損害之回復」事實上影響到刑罰權之發動及行使,基於此一國際趨勢,本文亦論及「損害回復制度」的發展情形,為確保被害人之實益,使被害人享有訴訟程序式的參與權,本文主張以「行為人與被害人之和解」作為解決紛爭的手段,限制國家刑罰權的發動,提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建立損害回復制度的建議。 最後,並就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及犯罪事件後之補償措施加以討論,針對其在運作上,因受限於補償實務機關的心態,以及對補償制度的性質、目的及弁鄍摩鉒u正掌握,使被害人保護法所能發揮之保護被害人的效果極為有限,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運作缺失,本文亦一併提出加以檢討。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a5659n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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