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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889

● ​摘要:

 

  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系統中,除擔任證人的地位外,乃長期處於弱勢的狀況,然而偵查犯罪若缺乏被害人的協助則難以發現真相;另一方面,警察乃接觸犯罪被害人的第一道防線,為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以有效防制犯罪、解決治安問題、協助被害人回復,警察勢必需要全面審視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之推動與落實狀況。基此,本研究嘗試以警察為主題,針對犯罪被害人的需求為出發點,經由文獻探討法與比較研究法,酌以探究我國、美國與日本之警察的回應方案,並比較分析以借鏡其政策與措施作為。祈使透過本研究提升我國警察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意識,並參考美日之優勢策略以強化我國警察對犯罪被害人之保護對策。 本文研究發現如下: 一、檢視我國犯罪被害現況,犯罪被害現象仍廣布且影響甚鉅。 二、警察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關聯性與必要性顯示在:犯罪被害人需要社會不間斷的支援。況且,警察須為民服務、關注個人需求、以顧客為導向,進而保護犯罪被害人,方足以實現正義之目的。 三、犯罪被害人對警察的需求可歸納為「四大需求」,並依此導出警察的「四大保護主軸」:回復正義、安全維護、資訊提供、精神撫慰。 四、我國警察之犯罪被害人保護策略在「跨領域整合」表現突出,包括:反詐騙方案、M-Police行動警察計畫、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配合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等。 五、我國與美國、日本之警察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策略存在共通點與較卓越處,但問題點應持續加強改進。 最後,提出研究建議供警察機關參考,分為兩大類,包括政策規劃與執行措施。「政策規劃」依據組織面、法制面、被害人保護導向訓練、跨領域整合(如表5-1):(1)組織面:於警察中央設立「統籌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整合單位、增加專責人力與窗口。(2)法制面:「賦予被害人權利及其他法律地位」以供警察依法行政、並制定「犯罪被害人標準化服務流程」。(3)犯罪被害人保護導向訓練:提升警察對被害人保護之意識、與推動「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專業知識」之認證及訓練。(4)跨領域整合:持續改善「警察與各類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網絡」之合作關係、及設置專責窗口並持續強化「警察與各機關」之聯繫。 至於「執行措施」則依據回復正義、安全維護、提供資訊、精神撫慰(如表5-2)。包括:(1)回復正義:提升大眾支援犯罪被害人之意識,並落實警察之通報系統機制。(2)安全維護:擬法賦予警察在騷擾行為之處分權;並謹慎處理家暴或性侵案等案件,而成立支援「現場危機小組」,以提升機動性、隱私性。(3)資訊提供:警察應「主動」提供多元化資訊以保障被害人之「程序主體地位」,或擬法課責警察「告知被害人權利之義務」,甚至運用科技採用不同告知方式以「多元化方式即時通知」,使犯罪被害人有足夠的能力能緊急應變。(4)精神撫慰:態度、設備、相關資源連結互動。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ywk4az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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