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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人口販運之研究-以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及其被害人之保護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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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人口販運(Trafficking in Persons,TIP)由來已久,因屬嚴重侵害人權的犯罪,已被視為現代奴隸問題,亦繼非法槍枝販運與毒品販運之後,成為第三大獲利最高的跨國組織犯罪態樣,故聯合國於2000年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關於防止、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補充議定書》(Protocol to Prevent,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an and Children);美國亦於同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TVPA),成為打擊人口販運最主要之法律依據,內容包括3P:保護(Protection)、起訴(Prosecution)及預防(Prevention),從而確立了國際社會處理人口販運案件的工作重點及執行面向;此外,美國自2001年起每年定期製作「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IP Report),藉以提升各國政府對人口販運犯罪活動的重視。 我國為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行政院於95年函頒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設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有效整合相關部會推動本行動計畫,並訂定防制人口販運所採行的4P措施(分別為保護Protection、起訴Prosecution、預防Prevention、交流Partnership),繼而於96年11月30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章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修正案,再於98年1月23日公布《人口販運防制法》,並自98年6月1日施行,以求法制更形周延、完備,並藉此彰顯我國重視「人口販運」這種屬於嚴重違反基本人權之原始犯罪類型。本論文主要就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有關案件之查緝及被害人之保護等面向,從法制面及實務面予以探討,進而提出問題,並藉由深度訪談及個案研究之方式,以研擬相關之法制增修及實務策進作為建議,作為我國未來檢討改進之參考。 本文主要之架構分為五章,各章之安排如下: 第一章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架構、研究範圍與限制及名詞定義與文獻回顧。 第二章防制人口販運之法理與國際規範 先就國際法上有關人權保障之相關規範加以說明,包括國際人權法典與公約之內涵。繼而針對聯合國與美國防制人口販運之現況,介紹相關人口販運防制之法制與策略。 第三章我國查緝人口販運作為及其被害人保護之探討 從我國現有之防制人口販運相關立法及實務作為探討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被害人之保護,並進而提出問題。 第四章我國查緝人口販運與其被害人保護之訪談資料分析及實際案例探討 依據前章所提出之問題設計訪談大綱,受訪對象則以實際執行人口販運案件查緝及保護之相關承辦人員為主;另再輔以兩個案例,借以印證前章所提出問題是否客觀存在,而非只是作者主觀認知。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歸納各章之研究結果,形成結論,並提出具體建言,以作為相關法制增修與實務策進作為之建議,作為我國未來檢討改進之參考。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y4xp3c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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