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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體檢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48

● 摘要:

 

  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施至今已逾12年,雖然98年修正新增補償對象及補償項目,並擴大保護對象,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除第29條明定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第30條規範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辦理之保護措施外,其餘條文多係規範犯罪被害補償之種類、支付對象、項目、金額、受理機關、申請、決定、求償、返還及救濟等事項,故各界始終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重補償輕保護,因此政府如何回應犯罪被害人需求,提供整合性的保護及支持體系,實已刻不容緩。況且從歐美日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之回顧,可發現遵循著導入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設立犯罪被害人之支援組織、保障犯罪被害人之刑事司法上權益、強調犯罪被害人損害回復之刑事司法改革及制定犯罪被害人等基本法等而為發展,可說先作經濟上的支援,再作精神上以及實際的支援,然後再求犯罪被害人法律地位的確立與損害回復及基本權利的保障。確實,被害人保護已非金錢所能滿足,如何使我國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跳脫補償的限制與思維,特別是犯罪被害人法律地位的確立與損害回復及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提供各類服務對象更多元保障及服務實,而全面檢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便有研究之必要。因此,希望藉此研究: (1)歸納探討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執行迄今之整體概況及面臨之困境。(2)蒐集紐西蘭、澳大利亞、英國、美國、德國、法國、日本、香港等國家(地區)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立法、制度、組織、方案計畫與執行效益,說明該國犯罪被害人之現況並加以分析。(3)檢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之問題與其形成原因。(4)比較國外與本國之制度、兩者社會文化之差異等,提出未來如何健全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之施政方向及具體措施之建議。(5)根據上述資料撰寫「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體檢報告」,並將本體檢報告分為「總論」、「犯罪被害人保護整體政策規劃」、「犯罪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之權益保障」、「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犯罪被害人整合性保護服務」、「建立以修復式正義為內涵之刑事司法制度」及「總結」等七章。 

 

● 文章連結:

https://goo.gl/8FxMGB

 

● 資料來源: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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