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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工進入刑事司法系統︰社工員從事被害人保護工作面臨之問題與解決對策探討 Social Workers Works on Victim Protection i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Problems and Solutions Research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513

● 摘要:

 

  我國於過去十年間,保護性法令相繼立法公佈施行,包括八十四年八月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八十六年一月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八十七年六月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九十二年五月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這些法令之施行,對於傳統社工人員之工作內容有了很大之衝擊。由於這些法令規範之內容,主要係針對遭受到性侵害、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保護、及兒童、少年之保護工作,為因應此些法令之規定,社工人員之工作場域必須擴大至刑事司法系統(包括警察、檢察、法院及矯治系統等單位)中,而這些單位之體系組成、運作方式、案件處理流程、機關文化、工作方式及其所熟悉、依賴之法令等,對社工人員而言,均相當的陌生。在這樣的情形下,當社工人員頂著被害人保護與權益倡導者的使命,跟對被害人保護工作相當陌生之刑事司法系統人員打交道時,會遭遇到什麼問題?該如何因應?這是相當值得探究的。 社工人員從事之犯罪被害者保護工作範圍其實相當廣泛,但考量我國現今有關被害者之保護工作有其法律依據且實務工作較具規模者,僅限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之案件,故本研究將探討範圍集中在上述四類案件中之被害者保護工作。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下列五點:(1)探討社工人員於被害人保護工作實務中,如何與警察、檢察與法院體系建立合作關係及面臨之問題。(2)探討社工人員於刑事司法系統中,從事被害人個案保護之工作內涵、面臨問題與因應之方法為何。(3)探討社工人員在司法訴訟過程中,進行被害人保護與權益倡導工作遭遇之困難、對策與自我成就滿意度。(4)探討刑事司法系統人員對社工進入警察、檢察單位與法院從事被害人保護工作之經驗、看法與態度。(5)對於我國「司法社工」之運作模式與發展提出可行之建議。 本研究將以深度訪談法訪談警察、檢察官及法官,邀集不同區域、不同工作領域及不同單位之社工人員,參與焦點團體訪談,進行集體性探討與集體建構知識;另亦將編製研究問卷,對從事本項工作之社工人員進行普遍調查。  

 

● 文章連結:

https://goo.gl/92Qe4E

 

● 資料來源: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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