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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協助被害人工作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6
  • 資料點閱次數:441

● 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 執行機構: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 研究期間:10710 ~ 10810

● 中文關鍵字:警察;犯罪被害人;修復式正義

● 英文關鍵字:police;victim of crime;restorative of justice

● 中文摘要:

犯罪研究長期以來聚焦在犯罪人的壓制與更生保護,而忽略了犯罪被害人的支援與保護,我國政府為順應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現代刑事思潮,先後制定與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相關法律。然而近年來隨著國內發生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害之社會案件,以及民眾因遭跟蹤、騷擾,進而衍生被傷害或致死案件,引起社會各界對跟蹤、騷擾等糾纏行為的重視,致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成為重要議題。值此之際,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議決:行政機關「整合婦幼專責警察及犯罪被害保護官,形成扶助弱勢被害人之社工警察體系」,並因應糾纏行為防制法施行後之相關子法及配套預作規劃。緩此,本研究透過國內實證研究獲得下列研究發現: 1.犯罪被害人保護已是警察必須面對的協助課題 2.警察於被害人保護的角色仍以刑案現場為主,後續協助為輔 3.被害人要求警察人員具人文關懷,時與案件偵辦角色相衝突 4.偵查隊人員兼任犯保官易於案件的介接 5.現行犯保官與家防官在被害人保護工作內容重疊性不高 根據研究發現,研擬政策建議供有司參採: 1.明確定位警察協助角色並強化網絡關係 2.建構完善的人力資源發展及獎酬制度,惟不建議貿然設社工警察 3.犯罪被害人保護處理流程宜參照婦幼案件模式建構完善的介接 4.強化警察機關跟蹤騷擾案件教育訓練 5.跟蹤騷擾案件應由專責人員受理 6.組織編制暨勤業務分組建議 (1)短程:合併現行家防官及犯保官業務,並補齊家防官缺額 (2)中、長程:警察機關內部組織調整 7.建置跟蹤騷擾加、被害人資料庫 8.對「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修正建議 (1)明確定義範圍 (2)明定核發警告命令及處罰鍰之警察機關層級 (3)明定以網絡合作方式提供被害人必要之保護措施 9.對「警察機關防制跟蹤騷擾案件實施計畫」之修正建議 (1)跟騷行為之明確及類型化 (2)約制之法依據 (3)將警察職權行使法列為相關法律規定之妥適性 10.本土化跟蹤騷擾風險評估量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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