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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保護法施行成效之研究---以被害補償排除條款的運用為研究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1
  • 資料點閱次數:359

● 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執行機構:銘傳大學法律系

● 研究期間:9008 ~ 9107

● 中文關鍵字:被害保護;被害補償;排除條款;績效指標

●英文關鍵字:Sufferer; Protection; Compensation;Performance indicator 

● 中文摘要:

我國對於「被害者學」此一議題最大的推展當屬在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凡是被害人對其被害有可歸責事由者,或是斟酌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者,則得不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之全部或一部,此即補償排除條款的規定。由於被害者補償業務的第一線執行者,即各地檢署對於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實際運作有其主觀的看法,其中尤其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笫十條所謂補償排除理由之闡釋乃明顯之例。基此,本研究計劃針對我國被害補償實務界曾處理過的所有案 例,透過個案式的探討,藉此窺知實務界如何運用補償排除條款,希望能夠整理出一些判斷原則,並且加以檢討,再經由比較外國法制及實務經驗,進而對我國的被害補償制度提出改進之參考建議。

● 文章連結: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651589

● 資料來源:

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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