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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修復式司法之觀點探究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以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761

● ​摘要:

 

  晚近以來刑事法之趨向與脈動,主要以犯罪加害人為中心,然而,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刑事政策開始著眼於被害人保護,其學理與實務運作當中,最具特色之處即為修復式司法之運作。我國於2010年9月起於板橋、士林、宜蘭、苗栗、台中、台南、高雄及澎湖等8處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始試辦「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試圖逸脫傳統國外學理之修復式司法之宗旨,於檢察、司法、矯正等各刑事司法程序皆置入修復式模式,以輔應並提升被害人保護之宗旨。 本文擬以法學文獻探討之方式,以傳統修復式司法之學理為中心,針對我國修復式司法之學理、實務運作模式進行彙整,並聚焦於「我國修復式司法是否真正達致重視犯罪加害人與被害人二者平衡之效果」與「檢測目前所推行之修復式司法是否確實可強化犯罪加害人與被害人修復」等二大議題進行探討。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ybzx65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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