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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簡介-律師能為修復式正義做些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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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 1998 年 10 月 1 日實施至今已滿 10 週年,立法尚稱先進,行政院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還算誠意週到,保護機構由官方轉化為半官方,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均設有分會,總算努力有成,如今卻面臨許多瓶頸,必須修訂法令,整合資源,擴大保護範圍。民間團體則一片荒蕪,有待整組,發揮動能。律師同道在刑案「辯護成功」時,可曾省思被告無罪或輕判是姑息、僥倖?可曾遭被害人或其家屬咒罵過?律師自許為「在野法曹」,也有扞衛「司法人權」的豪情壯志,司法天平的兩端分別是:加害人面對罪刑審判、被害人受害要求道歉賠償,兩邊應該都是弱勢吧?法官在中間聽訟取捨證據、論斷是非,必須天人交戰;陪在一邊的律師有可能積極協助修復兩端維護「司法正義」嗎?當前「被告人權」高漲強勢,「被害人人權」失衡弱勢;在國際人權團體有如八國聯軍壓境要求政府「廢除死刑」,國內輿論民意又有約八成反對廢除死刑,政府內外交攻,只得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並回應犯罪被害人團體加強保護配套措施的呼聲,正積極參考各國立法例及實務政策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令人欣慰的是「廢除死刑聯盟」的活動開始「聚焦犯罪被害人」、加入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新思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有「刑事被害人人權」的新議題。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劉志鵬大律師上任後拜訪法務部各單位,終能正視而決議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希望「人權律師」維護被告之外,也能跟上時勢潮流,關注「被害人人權」,讓律師同道了解並為被害人修復式正義有所作為。本文主要是將本人多年來致力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以及參加最近法務部、廢除死刑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舉辦的一連串研討會的心得分享,簡評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建議參考德國、日本先進的立法例修正刑事訴訟法,並引進德國、加拿大等刑案和解制度,邁向修復式正義的里程碑。重點如下:一、執業律師面臨平衡維護「被告人權」與「被害人人權」的困惑。二、由「白曉燕基金會」舉辦研討會開始關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失衡。三、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積極投入保護工作。四、「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簡介及應修訂重點。1.犯罪被害人的保護範圍:死亡或重傷外,是否擴及性侵、家暴、人口販運...?2.刑事訴訟法犯罪被害人的地位:應兼顧發現真相、維護尊嚴、效率。3.民事訴訟:裁判費、強制執行費用的補助,協助假扣押釋明等。4 刑案和解及民事賠償的調解機制:調解單位應特定並經修復式正義相關訓練。5.整合資源:整合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安全的相關機制。五、法律扶助律師:應具備程序上與實質上修復式司法的概念與訓練。六、廢除死刑新思維:應通盤檢討保護犯罪被害人的配套措施。

 

● 文章連結:

https://goo.gl/Mg5aMN

 

●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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