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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司法)實踐途徑之研究----提升緩起訴與(鄉鎮市)刑案調解機能之實證研究(I) An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torative Justice---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spending Indictment and the District governmental Crime Mediating Mechanism (I)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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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國近年來犯罪案件不斷上升,以民國81 年為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 之刑事案件數為220,102 件,至民國91 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之刑事案件數 業已增加至332,677 件。如何疏減訟源,以最有效的方式解決刑案問題,且能以 主動、積極及有效之方式,將犯罪人及被害者有效地整合回歸至正常社會中,對 當今台灣社會而論,是一個非常重要待決的議題。 在國外,除了以傳統的刑事司法系統抗制犯罪外,當今國外刑事司法最受 矚目的課題,是歐美學者大力提倡的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企圖以修 複式正義(司法)的模式,作為處理犯罪的另一途徑。有關於修復式正義的理論, 其核心的思想是要以社會及衝突的觀點,而非法律的觀點,來看待犯罪事件。同 時,它重視的,是一種回復損害的關係式正義;再者,修復式正義主張,藉著發 現問題、回復損害、治療創傷,而能進行廣泛有意義的社會革新,從而為社會創 建更多、更好的和平、秩序及福祉。同時,修復式正義係尋求加害者、被害者及 社區的共同參與修復及治療。 本研究主持人最近數年以來,投入相當多的心力從事修復式正義之研究, 並累積及發表一些成果。回顧過去數年的研究,大扺是著重於國外修復式正義理 論與實踐制度的介紹及瞭解。回顧過去,放眼未來,本研究主持人有強烈的研究 動機與意願,擬從修復式正義的觀點,探討評估我國最近甫實施之緩起訴制度, 以及另一個業已實施多年的鄉鎮市刑案調解機能,期望能深入分析上述兩種機制 在整合加/被害者及預防再犯的實際成效、缺失及問題所在,最後,提出可行的 建言,盼望能在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之內部及外部,深植修復式正義的精神。 玆因考量上述研究課題,非1 年橫斷面研究調查所能完成,故擬申請2 年期 縱貫性研究。第1 年擬深入探討緩起訴制度,第2 年研究的焦點,則在鄉鎮市刑 案調解的機能。傳統式的刑事司法體系,較著重於懲罰加害人,而修復式正義的 精神,則是以尊重加害人人格的方式,考量如何將加害人有效地整合至社會之中 及回復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本研究非常具有特色之處,係從修復式正義的觀點 出發,以科學實證的觀點,檢視我國目前緩起訴及鄉鎮市刑案調解機制對於「預 防再犯、減少損害、紓解訟案及加/被害者滿意度」的實際成效及缺失。因本研 究是國內第一個以修復式正義的觀點,檢視上述兩個機制的實證研究,研究結論 與建議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綜上,本研究未來所提出的建議,對於改進我國 當前刑事司法機能而論,是深具學術意義及刑事司法實務上之參考價值。  

 

● 文章連結:

https://goo.gl/z3NY3o

 

● 資料來源: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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