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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司法)實踐途徑之研究---提昇緩起訴與(鄉鎮市)刑案調解機能之實證研究(II)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torative Justice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spending Indictment and the Taiwan's District Governmental Crime Mediating Mechanism (II)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734

● 摘要:

 

  我國近年來犯罪案件不斷上升,以民國81年為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之刑事案件數為220,102件,至民國92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之刑事案件數業已增加至367,158件。如何疏減訟源,以最有效的方式解決刑案問題,且能以主動、積極及有效之方式,將犯罪人及被害者有效地整合回歸至正常社會中,對當今台灣社會而論,是一個非常重要待決的議題。 在國外,除了以傳統的刑事司法系統抗制犯罪外,當今國外刑事司法最受矚目的課題,是歐美學者大力提倡的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企圖以修復式正義(司法)的模式,作為處理犯罪的另一途徑。有關於修復式正義的理論,其核心的思想是要以社會及衝突的觀點,而非法律的觀點,來看待犯罪事件。同時,它重視的,是一種回復損害的關係式正義;再者,修復式正義主張,藉著發現問題、回復損害、治療創傷,而能進行廣泛有意義的社會革新,從而為社會創建更多、更好的和平、秩序及福祉。同時,修復式正義係尋求加害者、被害者及社區的共同參與修復及治療。 本研究主持人最近數年以來,投入相當多的心力從事修復式正義之研究,並累積及發表一些成果。回顧過去數年的研究,大扺是著重於國外修復式正義理論與實踐制度的介紹及瞭解。回顧過去,放眼未來,本研究主持人有強烈的研究動機與意願,擬從修復式正義的觀點,探討評估我國最近甫實施之緩起訴制度,以及另一個業已實施多年的鄉鎮市刑案調解機能,期望能深入分析上述兩種機制在整合加/被害者及預防再犯的實際成效、缺失及問題所在,最後,提出可行的建言,盼望能在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之內部及外部,深植修復式正義的精神。 玆因考量上述研究課題,非1年橫斷面研究調查所能完成,故申請2年期縱貫性研究。第1年深入探討緩起訴制度(正在進行中),第2年研究的焦點,則在鄉鎮市刑案調解的機能。傳統式的刑事司法體系,較著重於懲罰加害人,而修復式正義的精神,則是以尊重加害人人格的方式,考量如何將加害人有效地整合至社會之中及回復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本研究非常具有特色之處,係從修復式正義的觀點出發,以科學實證的觀點,檢視我國目前緩起訴及鄉鎮市刑案調解機制對於「預防再犯、減少損害、紓解訟案及加/被害者滿意度」的實際成效及缺失。因本研究是國內第一個以修復式正義的觀點,檢視上述兩個機制的實證研究,研究結論與建議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綜上,本研究未來所提出的建議,對於改進我國當前刑事司法機能而論,是深具學術意義及刑事司法實務上之參考價值。 

 

● 文章連結: 

https://goo.gl/h5PKHx

 

● 資料來源: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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