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論犯罪被害人在受刑人處遇中的角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1
  • 資料點閱次數:409

● 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執行機構:中正大學法律系 

● 研究期間:9408 ~ 9507

● 中文摘要:

讓受刑人透過自己的生活體驗來瞭解自己的行為與社會的關係,是促進受刑 人再社會化的重要關鍵。到目前為止,受刑人的處遇著重於國家(矯正機關)對 於受刑人之教化,但處遇內容若僅止於單方面地、抽像地使受刑人認識法律規 範,將很難期待會有充分的效果。 換句話說,在刑之執行階段,讓受刑人認識被害人在遭遇犯罪後的實際狀況, 促使受刑人瞭解其行為不只違反法律,更對具體的被害人造成傷害,將有助於喚 起受刑人之責任感,若能同時鼓勵並協助其採取積極的行動修復被害,對於受刑 人之責任的實踐及其自尊心之回復將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原本因為犯罪而與加 害人處於敵對狀態的被害人,甚至社會,也會因此而比較容易接納受刑人,有助 於受刑人的社會復歸。 然而,重視被害人在處遇中的角色即使立意良善,仍有兩個面向的問題必須 謹慎檢討。一方面國家刑罰權不得過於侵入個人內心的活動,乃是刑事法上的重 要原則。因此,提升處遇效果的同時必須兼顧受刑人的人權。另一方面,因為犯 罪而在經濟、身體、心理層面受到損傷的被害人是否願意參與受刑人的處遇、以 何種方式參與、如何避免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詳細的研究。 在這點上,若能就國外近年來與被害人有關的幾種主要的處遇計畫加以觀察, 將為我國處遇理論與實務提供有益的參考。具體而言,在日本的受刑人分類處遇 中有所謂的贖罪教育以及認識被害的小組教育活動,這些活動多由有實際被害經 驗的義工參加。此外,以修復式司法為理論基礎的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對話‧調解 方案,不僅適用於輕微犯罪的轉向處分,在美加等地更有專以重大犯罪的受刑人 與被害人為對象的實例。本研究計畫的目標,一方面將由刑罰理論探討被害人在 受刑人處遇中的定位,另一方面針對實務的現狀,除了學術研究成果的評析之 外,並計畫到國外做實地訪問研究,以提出兼具理論發展與實際可行性的受刑人處遇方案。

● 文章連結: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172695

● 資料來源:

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