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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保全發揮犯罪預防功能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94

● ​中文摘要:

 

  社會治安的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為達此任務,政府設有警察機關專司其職,但是社會結構的轉變,現有公設警察的質與量,似乎已無法完全勝任治安維護之任務,若從質的提升來改善,似緩不濟急,若增加量,預算恐無法承擔,且有浪費不合效益之虞。另外,隨著台灣民眾政治民主風氣蓬勃發展,人權意識覺醒且日益高漲的現代化社會,對私人空間秩序維持與個人與安全之維護,私人保全扮演一個重要角色。 犯罪預防功能,政府公設警察當然主其事,成為主導者。惟實務面,私人保全察在社會各層面為私人、公司、行號或政府組織,在預防犯罪有舉足輕重地位。因為公設警察不可能面面俱到、無所不在,私人保全正是犯罪預防體系最佳填補者。私人保全是否發揮犯罪預防功能成為本研究重點。 本研究依據研究主題特性,以Delphi為主要研究方法,屬於專家研究法的一種,研究主旨在於保全領域中的專家學者權威意見與共識,作為對「私人保全發揮犯罪預防功能」之重要預測與分析。 本研究選定鐵路警察局等四個警察單位為研究場域,兩者為專業警察單位,另兩個為地方警察單位,其中有二個警察單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正參與私人保全協助警政規劃,另二個警察單位(鐵路警察局第一警務段、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尚未參與私人保全協助警政規劃,研究的目的在於探究推動「私人保全發揮犯罪預防功能」是否有達到「整合資源、凝聚共識、重視民力、解決問題」的目標,並提出深化與擴張「私人保全發揮犯罪預防功能」的觀念與政策,將「私人保全協助警政規劃」的理念與實踐,以紮根的技巧,形成理論與模式。 在研究中,透過深度訪談法與德菲問卷法,從十七位第一線執行犯罪預防的公設警察或私人保全從業人員訪談。以及十五位對私人保全實務或學術卓著的產、官、學專家們,三回合的問卷中,進一步瞭解全貌。研究結果發現:(1)以犯罪預防為基礎:私人保全發揮犯罪預防功能的基礎是從民眾安全出發,以客戶免於安全威脅為利基,因此私人保全在運作過程中,首先是以犯罪預防為最核心價值,毫無疑義;並從「推動警政民營化概念」、「共同推動犯罪預防」等二方面著手。(2)協助公設警察為手段:私人保全發揮犯罪預防功能,期望是能夠協助公設警察,因此兩者分工和保全業正常發展變得非常重要課題;因此必須從「公設警察與私人保全之分工」、「強化私人保全專業訓練」、「法律面加強私人保全之功能」三方面著手。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十項建議:(1)犯罪預防機制平台有待整合。(2)大學提升安全管理的教育及研究。(3)加強私人保全人員和民眾自我保護能力。(4)輔導保全產業,提升其科技水準。(5)安全管理法制化,促進政府與民間重視。(6)鼓勵政府治安人員與民間保全產業溝通交流。(7)加強警察機關與保全業相互通報及與機關之橫向聯繫。(8)重要機密機關之安全維護工作不宜委外。(9)一般駐衛警防護外,最好能在輔以系統保全或完善之監控設備,彌補人力之不足與疏漏。(10)協助強化私人保全裝備及安全自衛能力。

 

● 文章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2905718391775635475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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