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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談判研究(2009-2016)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32

● 中文摘要: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兩岸司法協議》)自2009年6月實施生效後,至今已滿八年,執行成效為兩岸人民所共睹與肯定,成為兩岸23份協議中最為台灣民眾滿意的協議,但也在執行的八年過程面臨許多挑戰。本文即是探究《兩岸司法協議》的談判過程與運作實務,試圖了解《兩岸司法協議》簽署時與執行後所面臨的困境及原因。
  本研究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介紹本研究的概要並闡述研究動機與貢獻;第二章檢視兩岸在「一個中國」和「九二共識」上的立場是否影響《兩岸司法協議》談判;第三章先從三任台灣政府的變化與立場解釋政治生態對《兩岸司法協議》談判過程與內容的影響,再分別討論《兩岸司法協議》執行上遭遇的文本困境,並檢視國際相關協定的安排,在面臨相同合作困境時如何解決;第四章討論《兩岸司法協議》的執行成效與限制,探討多起成功案例和合作困境;並以第五章提供建議與做出結論。
  本研究除回顧執行與成效、兩岸協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相關合作的研究文獻外,更注重《兩岸司法協議》的談判價值,以及從國際脈絡了解《兩岸司法協議》有待加強之處。本文期望能使理論與實務相互驗證,在了解《兩岸司法協議》談判過程與限制後,得出以下幾點研究發現:
一、《兩岸司法協議》困境來自於本身內容受制於兩岸特殊情勢以及實務上未能落實《兩岸司法協議》規範,應比照國際協定加以修改、增訂兩岸相關條約或協定,並佐以國內司法改革的成效與決心,才能進一步完善相互合作的目標。
二、儘管《兩岸司法協議》條文有待改善,合作困境仍主要來自兩岸政治氣候的起伏不定,可見依附於「九二共識」基礎的兩岸協議過於脆弱,兩岸應盡快恢復政治互信,從既有基礎的合作開始,嚇阻兩岸犯罪逃匿通道,在擱置爭議的前提下以懲治犯罪為最終目標,是現今兩岸人民最樂見與期許的努力方向。

 

● 文章連結:

http://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1?DocID=U0001-0312201721192500

 

● 資料來源:

華藝線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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