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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務犯罪預防機制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799

● 中文摘要:

 

  「警察職務犯罪」係指警察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違犯刑法瀆職罪章及貪污治罪條例所定各罪之行為。警察職務犯罪屬於白領犯罪—政府犯罪的型態之一,除了擁有一般白領犯罪不易遭到察覺的特徵之外,更由於警察熟悉所有犯罪偵查的方法,其「反偵查」的能力更造成查處上的困難。警察組織體系中,主管、督察及政風等系統係屬於正式之犯罪預防機制,對於強化犯罪控制及降低警察職務犯罪發生之機會,有其實質上之功能。
  本研究之目的有四:(1)根據現有文獻及檢察署起訴書、警察機關違法案件報告書,歸納警察職務犯罪之類型及特性。(2)透過訪談法蒐集預防機制成員對警察職務犯罪之看法。(3)依據以上探討,研析各種警察職務犯罪之預防機制。(4)提供防制警察職務犯罪之具體策略及建議。而本研究之研究方法係採「內容分析法」,在起訴資料分析部分,係將二○○三年至二○○六年九月間,約二三四件警察職務犯罪案例為分析對象,將「行為人個人特性」及「犯罪態樣」分別以Microsoft Office Excel® 彙整並分析,歸納其特點,以推論警察職務犯罪發生之情形;在訪談內容分析部分,則採立意抽樣方式,挑選「主管人員」三人、「督察人員」二人、「政風人員」二人共計七人進行訪談,再依訪談所得資料歸納彙整,並做出結論。
  經研究結果發現:(1)警察職務犯罪以貪污犯罪為主。(2)男性基層員警為職務犯罪之主要行為人。(3)行政警察查緝刑事案件成為員警職務犯罪之主要類型。(4)服務於勤務複雜地區之員警,職務犯罪之情形較嚴重。(5)長官、部屬及同事間之影響及包庇,係造成員警職務犯罪之重要因素。(6)警察機關對職務犯罪之預防機制效能未能發揮。(7)警察倫理教育功能不彰,警察機關處理職務犯罪之法令並不能有效抑制員警職務犯罪之發生。
  本研究建議:(1)警察機關職務犯罪之防處,由督察系統辦理預防業務,由政風系統辦理查處業務,以發揮其最大效能。(2)於各警察機關成立政風室,專辦員警職務犯罪之查處,並賦予其調查權限及建構警察機關政風系統之「一條鞭」制度。(3)由主管、督察、政風,及其他相關系統或人員結合,形成綿密之職務犯罪預防網絡。(4)將協管業務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稽察,使警察業務單純化。(5)建立員警合理升遷管道並落實員警倫理再教育及職期輪調制度。將可有效防制警察職務犯罪之發生。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bxx332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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