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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守望相助與犯罪預防之實證研究-以南投縣推行社區守望相助工作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829

● 中文摘要:


  自五○年代以降,台灣社會不斷朝工業化、商業化及都市化來變遷,國人的物質生活條件明顯改善,但社會價值觀卻益加複雜,犯罪問題也日益嚴重。時至今日,治安問題普遍成為民眾所關心的焦點,政府當局雖亟思提出更良善之治安對策以為因應,但其手段大多是欲藉提高預算及更嚴格的刑事政策來變革求新以控制犯罪。然而就各國刑事政策觀之,企求政府公設機構單獨對抗犯罪而達到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的目標,不論是就理論與實際而言顯然是櫞木求魚;反而更有賴社區全體居民的共同參與治安事務。
  西方警政學者曾經指出,過去三十年來,治安維護工作由警察所獨攬之形象已在私人警衛及社區防範組織逐漸茁壯下受到挑戰,這些以私人或社區為基礎的團體致力於預防犯罪、抗制犯罪、逮捕違法者、偵查罪犯以及制止衝突等活動,警察已不再等同於治安,他們稱此為「警政單一紀元的結束」或「警政的複數化」。這種以社區自覺及犯罪預防為導向的治安策略觀念的轉變,在今日台灣社會亟須推展,其體現方法之一則有賴社區守望相助的推動。
  台灣地區守望相助之萌芽,始於民國五十四年台灣省辦理「推行守望相助發展工作」時,將之納入社區倫理精神建設之一,是現稱「守望相助工作」之始,可見其發展甚早,不過成效則尚不明顯。及至民國八十四、八十五年間,國內相繼發生多起嚴重影響社會的刑案之後,政府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間乃由行政院召開「全國治安會議」,會後重要決議之一便是將「社區守望相助」列為犯罪預防對策之一,並獲得「積極推行社區守望相助」、「普遍推廣家戶聯防警報連線系統」之結論。為落實該會議結論,內政部乃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日依(87)內警字第8702078號函頒「內政部建立全國治安維護體系-守望相助再出發推行方案」函發省(市)及縣(市)政府實施,期能結合社區資源,落實治安全民化,建立全國治安維護體系。
  然而,政府在推動社區守望相助工作的同時,可能會面臨那些限制?期待發揮何種功能?則有賴透過科學的實證方法來加以檢驗。基此,本研究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文獻探討、內容分析及結構性重點訪談法等研究方法,對社區守望相助組織在運作後的檢驗,來提昇其犯罪預防上之功能,故至少有以下目的:
(一) 增加對當前社區守望相助工作推行狀況之瞭解,發現影響其推行成效之因素與面臨的問題,並嘗試提出解決對策。
(二)藉由檢視社區守望相助組織之中、外相關文獻學說,有助於對現象之理解,而提昇政策之有效性,進而達到協助改善社會治安的目標並節省政府公帑。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結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方法、流程、進度及重要名詞的界定。第二章文獻探討,針對社區守望相助發展的原因、相關理論基礎、在犯罪預防中所扮演的角色、社區守望相助在日本、美國與我國台灣地區之發展狀況、社區守望相助之型態、運作時所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探討。第三章研究設計,說明本研究之定位、性質及研究步驟。第四章為社區守望相助與犯罪預防訪談資料的實證分析,包括訪談資料整理與分析及研究發現。第五章則為結論與建議。
  事實上,社區守望相助工作在台灣地區已有三十多年的推動過程與經驗。不可否認地,其間由於各級政府與民間各界之努力,當然已獲致相當程度之成就。但是,由於推動社區守望相助工作存在著太多的變數而遠比吾人所想像者更為複雜,加上種種原因,以致於社區守望相助仍未能在台灣社會中普遍生根落實,顯見推行社區守望相助並非一蹴可幾之工作。雖然如此,觀諸世界先進國家治安演進潮流,自從一九七○年代以後所出現之「社區犯罪預防理論(community crime-prevention theory)」強調社區民眾對犯罪的覺醒以預防犯罪到現實社會中社區守望相助組織在歐洲、美洲、澳洲、非洲等世界各地蓬勃發展的趨勢看來,基於種種理由,無論是從理論或現象面加以考察,社區守望相助都是當代社會中,不可或缺、無法避免且又必須加以鼓勵的自助行為。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bkhvp4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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