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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貪污防治對策委託研究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7
  • 資料點閱次數:427

● 主管機關:法務部

● 執行機構:法務部廉政署

● 研究期間:10604 ~ 10608

● 中文關鍵字:

警察人員;貪污;廉政風險因素;貪污防制策略;情境犯罪預防 

●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警察人員廉政風險因素、描述警察人員廉政狀況、分析現有規範及機制與防制措施,並提出改善建議及可行作法;採取之研究方法為文獻探討法與次級資料分析法。研究歸納警察人員廉政風險因素,包含有如個人因素、犯罪結構、動機誘因、監控、機會方法、決意因素等。至於警察人員廉政狀況分析,研究發現下列四大特點:1.民眾對警察清廉觀感尚佳。2.相對其他類型公務員,警政人員立案廉查件數之人口率並不高。3.結構性、集團性的違法案件已大幅減少。4.從共犯結構傾向於個人犯案之趨勢。另本研究依法務部廉政署「廉政風險指引個案研究成果報告(警政類)」,將警察人員廉政類型區分為類型1:利用職務機會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類型2:員警入股不法行業並收取紅利;類型3:洩漏公務機密;類型4:偽造文書、侵占或詐取財物;類型5:浮報超勤加班費、交通費等費用;類型6:毒品相關案件;類型7:其他瀆職案件等7類。發現各類型案件廉政風險因素具六項共通性特性:1.結構特性:多以個人犯案模式為主,僅類型1利用職務收受賄賂為共犯模式。2.週期特性:類型1、2、3採按月或按次模式,類型4、5、6、7採按次模式進行貪瀆行為。3.動機因素:多因貪圖金錢而實施貪瀆行為。4.監控因素:多因監控薄弱而趁機實施貪瀆行為。5.機會因素:大多利用職權機會而實施貪瀆行為。6.個人因素:大多因經濟壓力、認知偏誤及人情壓力因素而實施貪凟行為,另類型1、6、7亦有因績效因素而實施貪瀆行為。再者,現行防制警察人員貪瀆措施分析,可歸納歸納下列五大面向:1.提升犯罪阻力:包含宣導教育、強化監控、去除機會等作為。2.增加犯罪風險:包含強化管理、提升逮捕風險、提升查緝、強化檢舉機制等作為。3.減少犯罪報酬:強化財產申報、登錄及稽核。4.減少犯罪刺激:包含減少壓力、輪調制度等作為。5.去除犯罪藉口:包含強化督考及案例教育、設立規則、關懷輔導對象等作為。最後,本研究建議亦歸納下列五大面向:1.增加犯罪阻力之策略:加強防制重點案類及個案、強化全員教育訓練、定期舉辦員工與眷屬互動聯誼活動。2.增加犯罪風險之策略:訂定揭弊法制強化保護機制、強化外部監控機制。3.減少犯罪誘因之策略:強化財產申報及登錄、落實輪調制度或職務調整、落實分散專責勤業務機制。4.減少犯罪刺激之策略:落實關說登錄、改善績效評核制度、避免模仿效應、強化正向職場倫理與法紀。5.移除犯罪藉口之策略:落實執行案件作業處理流程、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任用法。 

● 文章連結: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2991631

● 資料來源:

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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