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搶奪犯罪問題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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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內政部
● 執行機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
● 研究期間:9307 ~ 9312
● 中文關鍵字:
街頭搶奪犯罪;專業搶奪犯;機會搶奪犯
● 英文關鍵字:
Street robbery;professional robber;opportunity robber
● 中文摘要:
在暴力犯罪事件中,強盜與搶奪案件乃因兼具財產侵害性質之犯罪型態而頗受矚目。其中的搶奪案件近年來均佔暴力犯罪的30%以上,且呈現上昇之趨勢。這類案件以街道搶奪方式為最常見,即歹徒在瞬間騎機車搶取路人的皮包,令民眾深感不安,也令警察深感困擾。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對161名一般民眾與144名搶奪犯罪之被害者進行調查,同時也對8名被害者及27名搶奪犯實施半結構式之訪談,期能達到下列目的:(1)瞭解民眾不同的個人特性與生活型態,對於其容易成為街頭搶奪犯罪被害者是否有差別;(2)瞭解被害者被搶時的狀態、被害後之反應及對警察處理態度與方法的回應與期待;(3)瞭解加害者的行搶動機、犯罪決意過程、犯罪手法、犯案後反應及其與被害者的互動情形;(4)瞭解加害者與被害者對預防街頭搶奪犯罪的觀點。最後根據質化與量化研究所得研究結果或結論,提出較為具體之建議,以供政府相關機構參考。 (一)由問卷調查得到的結果為: 1.被害組樣本比一般組較無個人安全意識觀念與作法,且較常穿帶貴重物品,如手錶或項鍊、名牌服飾、名牌皮包或皮夾。 2.典型的搶奪狀況是:發生在夜間(18-24時)的街道上,被害者獨自在逛街、訪友或回家的路上,與車輛同向行走著,將背包背於肩上或持於手上。當時交通順暢無阻,附近有人,卻無人協助。過程中未與加害者有言語互動;歹徒除了搶奪財物外,並無其他攻擊行為,身體大都無受傷;財物損失大都在一萬元以下。 3.對警察處理搶案的滿意情形:大多數的被害者對警察的立即趕赴現場、積極的幫忙、專業性等工作態度感到滿意;但對警察處理態度的滿意程度就稍低些。 (二)由被害者的深度訪談得到的結果為: 1.絕大多數被害者都來不及防備與反抗,無法看清歹徒,只能尖叫或哭泣事後更難指認。 2.絕大多數的被搶的財物為婦女的手提包或皮包,其損失含皮包、手機及後續信用卡等之處理等費用,大多在兩三萬元之內。 3.對警察處理搶奪案件的滿意情形:對警察人員的處理感到滿意的是:工作態度積極,快速趕到現場。對警察的處理感到不滿意的是:(1)對人態度較不友善,甚至用責難態度來問話;(2)對電腦文書作業不熟悉;(3)處理過程慌亂;(4)清晨時穿著隨便;(5)只為績效、不顧被害者感受。因此,受訪的被害者期待能由女警處理,並多予關心與安慰。 4.在指認過程及出庭過程中對被害者保護不周,令她們感到恐懼。 5.被害者認為可能透過加強教育、加強警察巡邏、加重刑罰、加強搶奪犯的心理輔導、提昇監視錄影設備的品質等方式來預防犯罪。 (三)對搶奪犯的深度訪談結果發現: 1.搶奪的主要動機就是「要錢」去買毒品、解決朋友的困難、解決自己生活的困境,其次是尋找刺激、追求同伴認同、炫耀自己的能力、及報復被害者。 2.搶奪是一個理性抉擇的過程:包括(1)認為搶奪是一種最速獲取金錢的方式;(2)最可能挑選的行搶對象包括:有高價值或財物的人,脆弱或不易反抗的人;(3)搶奪犯在犯案前會做一些避免被指認出來的作為:例如戴全罩式的安全帽、或偷機車行搶、或將機車車牌遮擋;(4)搶奪犯大都將現金保留,金飾與手機變賣,信用卡及提款卡及其他證件丟棄;(5)搶奪犯常會透過理由化的方式來減輕其內在的罪惡感。 本研究根據上述的研究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一)對警察機關立即性的建議: (1)被害者報案時,應迅速給予被害者安撫與支持;(2)代被害者篩選鎖匠;(3)加強警察之專業處理態度;(4)儘速建立一套受理搶奪報案之標準作業程序; (5)應加強與被害者溝通聯繫事後案件的處理情形;(6)儘速建立分局或派出所內金融及電信機構電話之資料;(7)加強對曾有將車牌改造、偽裝與遮擋紀錄者以及戴全罩式安全帽之騎士作查察工作;(8)加強在搶奪犯罪發生較為頻繁的熱點(hot spots)進行埋伏、盤查與查對車號的工作。 (二)長期性的建議: 1.對警察關的建議:(1)應採隔窗指認被害者的方式;(2)改變「重績效、輕服務」的觀念與作為;(3)繼續加強宣導犯罪預防的觀念及行人靠左走的習慣。 2.對居民的建議包括:(1)行走於街道上時,應隨時注意自身的安全;(2)身上穿帶較高價值財物的人及較脆弱的人外出時,宜有家人或朋友陪同;(3)平時行走於街道時,應養成靠左行走的習慣;(4)行走於街道時,儘量將皮包背於道路的邊側;(5)平時勿攜帶太多現金、金融卡、信用卡於皮包內或身上;(6)見到歹徒向路人行搶時,應設法冷靜機警的記下歹徒的車號、穿著、特徵及脫逃方向,並迅速報警處理。 3.對政府相關機構的的建議:(1)裝設品質良好的攝影設備,但應同時兼顧居民的隱私權;(2)繼續強化防毒教育;(3)強化監獄矯治教化功能;(4)落實犯罪預防宣導教育工作。
● 英文摘要:
● 文章連結: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999218
● 資料來源: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