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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行為之處罰與管制探討-毒品戒治醫療化 Research on 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of drug abuse-Drug detoxification with the use of medications.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26

 中文摘要:

 

  本文係以目前我國毒品問題之現狀及困境及為何經過一再的修法仍無法有效的抑制毒品犯罪及毒品之再累犯的比例作為研究動機出發,希望能對於我國毒品防制政策,藉由各種研究與分析去了解原因,並試圖找出解決之辦法。故本文係以毒品法規之認識為出發,加以現行對策實況之認識與檢討,探究施用毒品行為之應刑罰性,而得出刑事立法與對策上之結論。 本文首先探討毒品的定義、分類以及分類的審查標準,並進一步對於施用毒品的原因及性質作深入之論述與探討。除此之外,並針對因應毒品犯罪的防制政策作介紹。亦針對我國法規從肅清煙毒條例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演變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歷程作介紹。 西元二○○五年,我國鑑於毒癮愛滋病患問題日漸嚴重,及鴉片類藥物高比率復發,對國人影響重大,故引進毒品愛滋病患減害計畫。西元二○○八年,更是立法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賦予替代療法法源。本文將針對我國現行的毒品減害計畫之內容做介紹,並分析其得失利弊。 事實上,對於施用毒品行為是否應除罪化的爭辯始終存在,而儘管施用毒品行為的犯罪化有著如此多的爭議。故本文即針對第五四四號解釋中所提到之自傷行為、損及公益、與其他犯罪相結合及刑法之威嚇作用去探討施用毒品行為之可罰性。 在分析了我國毒品問題的現狀、探究我國目前所推行之減害計畫以及針對施用毒品行為是否應除罪化為探討後,本文將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施用毒品者視為病患而非犯人」之精神,試圖就刑事立法及政策的部份為建議。

 

● 文章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8846672958346151689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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