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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毒品施用者刑事處遇之研究 The Research of Criminal Treatment for Juvenile Drug Addicts.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35

 中文摘要:

 

  新興毒品興起、少年施用毒品、校園學生吸毒問題日益嚴重,施用毒品要不要除罪,是法學領域的熱門議題,毒品應如何調整級數,是否以刑罰嚇阻為出發點也為社會廣泛討論。本論文主要係尌我國少年毒品氾濫現況、防範制度加以觀察,並參照國外制度及作法,盼能建立合理有效之毒品防範措施。 少年是人生身心重大轉變階段的開始,由於面對環境影響與身心變化,帶來的壓力促使徬徨或苦悶,甚至產生偏差行為,青少年施用藥物的行為是身心發展與社會適應不良的問題的展現,僅強調傳統的反毒宣導並未能協助青少年因應其危機或解決社會適應不良問題,反而可能使他人對陷入藥物問題的少年造成排擠。故應整合學校、家庭、社區與社會資源,以健康概念幫助少年身心發展與社會適應。 一般社會大眾多從社會新聞面向已經犯罪者角度出發理解吸毒者,而對所有施用者有危險印象。惟依本文觀察,某些施用者未淪為罪犯且甚至有一定社經地位者,在少年階段曾有偶然吸食的經驗。其實,在毒品的使用上癮程度,在醫學上可以區分成不同的階段,並且可依不同階段而為適切的處遇。又施用軟性毒品而被逮捕的少年,因身心尚未成熟,可能只是一時接觸,並不會進而吸食到成癮階段;惟也有少年成為成癮者或進而轉為施用硬性藥物,甚至產生販毒衍生犯罪者成為社會問題。應分開觀察並區分不同階段情形進行處遇。 本文參考國際刑事政策走向,並介紹如美、德、新加坡…等國之不同程序與處遇,對於輕微犯罪及具有矯治可能性的犯罪人,使用較為緩和寬容的非機構化處遇,透過轉向(diversion)措施,如毒品法庭、電子監控、社區處遇、個案治療師…等,或增進其銜接處遇如中途之家、職業輔導…等。對於我國少年未來立法政策之參考。 本文以為,在毒品分級面上也應以毒品毒性為主軸,以利於矯治實務的配合,少年施用毒品行為應朝向採取「醫療模式的除罪化」,基於避免標籤化而難於復歸社會,少年未為其他犯罪不宜過早進入司法體系,應採取行政先行而由社工單位、醫療單位與以處理。發現吸毒少年應有矯治時間的觀察並按照所涉成癮程度,區分偶然施用者、經常施用者與成癮者而為不同之處遇,將處遇制度轉向處理,以協助少年吸毒者回歸社會、遠離毒品。

 

● 文章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4696850792448180344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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