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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毒品犯罪者戒治處遇成效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98

 中文摘要:

 

  本研究係在探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87年5月22日通過實施至今二年的時間,毒品犯經過現行的戒治處遇後,有無成效。因此,本研究透過受戒治人、管教人員以及出所的受保護管束人等對於此一處遇模式進行成效研究,依多層比例隨機抽樣的方式,有效樣本共計936位(受戒治人504位、管教人員192位、受保護管束人240位)。研究方式係利用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以及指導老師進行討論後編製而成的問卷進行施測,並使用次數分配與排序、t檢定、F檢定、相關分析與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分析此三組人對於現行戒治所的生活適應、處遇課程與戒治成效等的看法、關聯性與解釋力。 本研究發現: 一、三組人員對於現行戒治所中的生活適應、處遇課程以及戒治成效的看法,有顯著差異存在,即受戒治人對於在所生活適應,處遇課程與戒治成效的同意程度最高,其次是受保護管束人,而管教人員最低,對戒治成效也最悲觀。 二、受戒治人部分:女性、教育程度愈高、年紀愈輕、有宗教信仰、施用第一級毒品者、戒治三至六個月者以及南區等的受戒治人,對於在所的生活適應、處遇課程以及戒治成效的看法上,具有較高的認同程度。 三、管教人員部分:年紀愈輕、教育程度愈高、從事日勤與教化工作、具宗教信仰、接觸受戒治人時間較短者,對於受戒治人在所的生活適應、處遇課程與戒治成效的看法上,具有較高的認同程度。 四、受保護管束人部分:女性、教育程度愈高、出所時間愈長、施用結合一二級毒品者以及中區受保護管束人對於其在所時的生活適應、處遇課程與戒治成效的看法上,具有較高的認同程度。 五、在相關分析上,目前戒治所的生活適應、處遇課程與戒治成效均有正相關存在,亦即生活適應愈好的毒品犯或同意毒品犯在所生活適應良好的管教人員,認為經過目前戒治所的安排的輔導課程、體能活動、技藝訓練與衛生醫療等處遇課程,毒品犯戒除毒癮、增加抗癮、遠離危害的成效就愈好。 六、在迴歸分析上,受戒治人認為現行的處遇課程中,以衛生醫療部分對於戒治成效無直接影響力存在;管教人員方面,則認為體能與技藝訓練對於戒治成效無直接影響力存在;在受保護管束人方面,則認為技藝與醫療衛生對於戒治成效無直接影影力存在。顯示目前戒治無效,根本問題在於一些課程並無落實,如衛生醫療與技藝訓練課程。 七、對於再犯原因分析發現,三組人員對於毒品犯出所後再度吸毒的原因前三名為:(一)因為老毒友找我吸毒,沒有辦法拒絕情況下繼續吸毒;(二)由於毒品犯特性使然,自己意志不堅,經不起誘惑;(三)因為失業,找不到工作,遭受挫折,戒毒品麻醉自己。至於戒治所戒毒處遇即課程設計,根本沒有把心癮戒除,才使我繼續使用毒品部分,排名第四。 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建言供作矯正當局參考: 一、導正傳統戒毒觀念:提倡「學習模式」的觀念。 二、建立整體戒毒體系: (一)賡續緝毒與拒毒的工作 (二)廣泛推廣民間戒治處所 (三)建立全國戒毒輔導追蹤網絡 三、強化機構戒毒功能: (一)提供良好戒毒環境(規劃設置獨立戒治所) (二)擴大家屬參與戒治活動 (三)安排多元化處遇課程 (四)充實專業戒治人員 (五)整合宗教與社會資源 (六)落實技藝課程實地操作 (七)加強醫療支援工作 (八)強化法治及衛生教育 (九)延長核心毒品犯戒治期間 (十)喚起民眾對戒毒工作支持

 

● 文章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7780955296800841087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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