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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毒品施用者中止犯罪影響因素之縱貫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33

 中文摘要:

 

  初次施用毒品後的兩年內,將是決定未來是否重複再犯的關鍵期,若在這兩年中可控制停止施用的原因,那麼未來再犯的可能性將大幅降低,因此可見毒品新生人口之重要性。中止犯罪量化與縱貫性研究在國內為數不多,因此本研究以發展犯罪學理論為基礎,透過客觀的實證資料對初次毒品施用者進行為期3年的追蹤研究,主要研究目的包括:(1)蒐集國內外中止與持續施用毒品相關理論與文獻,以建構本研究之理論基礎與研究架構;(2)透過縱貫性追蹤研究,以觀察我國初次毒品施用者中止犯罪之現象與特性;(3)比較初次施用毒品中止犯與持續犯在個人特性、社會控制、環境與機會等相關因素之差異;(4)根據初次毒品施用者中止與持續犯罪相關因素分析結果,找出具有顯著差異之因子,進行存活分析,以了解各相關因素對於初次毒品施用存活之影響力;(5)根據研究結果,提供針對初次毒品施用者中止犯罪之建議,以做為毒品初犯預防策略之參考。 本研究樣本係採用林健陽、陳玉書等於2009年法務部委託「新犯毒品施用者施用行為及毒品取得管道之研究」之調查資料,包括415名持續犯、319名中止犯,藉由社會控制理論、差別接觸理論與發展理論來解釋成年毒品初犯與中止犯罪之關聯。研究結果顯示持續中止犯罪現象為:(1)樣本無再犯紀錄者計319名,中止再犯率為43.5%;(2)再犯樣本中有31.8%的人僅有1次再犯紀錄,但7.5%的人解釋了27.1%的再犯次數,再犯集中傾向甚為明顯;(3)再犯類型罪名多元化。在個人特性方面,以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工作穩定性、親人犯罪經驗及早期犯罪與偏差經驗等與中止犯罪有關聯;在社會控制與環境與機會方面,以家庭依附、偏差友伴、遊樂休閒型態及物質使用經驗等與中止犯罪有關聯。 以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職業、父母犯罪、低自我控制、首次逃學年齡、初次吸毒年齡、家庭依附、工作穩定性、遊樂休閒型態等11個變數進行Kaplan Meier分析;研究發現除了婚姻狀況、職業、父母犯罪等未達顯著水準外,其餘8個變項,皆有顯著不同的存活狀態。進一步以性別、教育程度、逃學次數、是否施用安非他命、家庭依附、工作穩定性及初次抽煙年齡等7項做為自變項,以存活時距做為依變項進行Cox迴歸分析,可發現所導出的3種迴歸方程式,對於預測存活時距皆有顯著性。 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發現,針對初次毒品施用者提出政策上意見:(1)鼓勵戒除合法之成癮性物質;(2)培養正當休閒活動;(3)關注與隔離偏差友伴之影響;(4)強化家庭功能,重視親職教育;(5)正視校園毒品問題;(6)針對高關懷學生強化輔導功能;(7)加強初次施用毒品者之技職教育與輔導就業;(8)後續追縱研究。

 

● 文章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8917370314073840175

 

●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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