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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毒品戒治政策之省思與建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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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 92年 7月進行新的修正,並於民國 93年 1月 9日施行,上開條例修正後,業已大幅簡化毒品犯罪之處遇流程;毒品防制政策的新變革對於毒品問題控制的效果如何?實施以來在政策推動時,面臨哪些問題?如何使之發揮處遇成效?均是本研究之重點所在。 本研究藉由蒐集國內外有關毒品戒治相關文獻,以瞭解實務界與學術界對於我國毒品戒治成效的看法和建議。對觀察勒戒人、受強制戒治人及執行監禁處遇三種不同種類之毒品犯罪人共 15位,進行深度訪談,瞭解其對處遇的需求和看法。另外,透過和 33位戒治處遇實務工作者和相關學者專家焦點座談等四個途徑,以了解當前毒品戒治實施成效、問題和未來解決之方案。 目前我國對於毒品病患之戒治,正在推動結合緩起訴及替代療法之戒毒模式,此或可稱之為「前門替代療法模式」。根據國外學者 Douglasm Anglin 及 Powers於 1991年之研究,可以發現接受 2種實驗處置(替代療法結合法律之強制監控)實驗組之成效,或是僅有單獨實施美沙冬替代療法(methadone maintenance alone),在美國加州實施之結果,是相當好之毒品戒治模式。但考量我國毒品病患實際持續不間斷地接受毒品戒治之意願及動力,以及人性會墮落之性質,本文認為接受 2種實驗處置之作法(替代療法結合法律之強制監控),係結合強而有力之棒棍(緩起訴或假釋機制)及胡蘿蔔(替代療法)之綜合模式,較符合台灣之現況。故本論文建議,未來似可考量仿照美國加州之模式,於假釋期間,亦實施替代療法,此或可稱之為「後門替代療法模式」。針對 HIV毒品病患之戒治,本論文建議採用強制模式。而對於非 HIV毒品病患之戒治,本論文建議採用自願及鼓勵之模式。我國如能同時實施「前門替代療法模式」及「後門替代療法模式」,在毒品戒治成效方面,或可開啟新的毒品戒治契機。

 

● 文章連結:

https://is.gd/Zo9kOr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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