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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毒品犯戒治成效相關因素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53

● 中文摘要: 

 

  「毒品」「藥物濫用」一直是國人與社會政府揮之不去的夢魘,從以前的「肅清煙毒條例」到現今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八十七年公佈實施,做了很大變革。新法實施前,我們視毒品犯為一般犯人,以判刑監禁處遇;迄新法實施後,即將毒品犯定位為「犯人兼病人」之「病犯」身分,以我國的毒品刑事政策而言,
施用毒品者,先施以治療,將在看守所做生理解毒的觀察、勒戒;戒治所心理治療的強制戒治;而強制戒治是戒毒成本P否的主要核心工作。


  而本研究為瞭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九十三年一月新制修正後之成效調查,廣泛瞭解以及深入調查相關人員對此一問題之看法,針對參與此戒治之受戒治人與管教人員之進行瞭解;另外在補強一量化問卷調查之不足處,以嘉義戒治所為主多增進質性訪談五位戒治人對於強制戒治新法加長至半年的成效與否。


  因此,本研究進一步對執行客體之受戒治人,進行整體性評估針對戒治成效品質之提升、測量,及配合研究所得有關受戒治人對戒治成效的需求,討論、規劃、設計符合有助其戒除毒癮的戒治課程與有效輔導策略,增進其戒毒動機,提升其戒治成效。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共編擬兩份問卷、一份訪談問卷,蒐集研究相關資料,以供研究之用。二份分別對受戒治人及管教人員進行調查,作為毒品戒治成效評估之用;一份質性訪談再就嘉義戒治所五位受戒治人進行半結構式之深度訪談,嗣經調查結果獲得以下的研究發現。


壹、生活適應
整體而言生活適應上受戒治人和管教人員之間在『環境互動』、『家庭互動』和『同學互動』三個構面的得分均有顯著差異;並且管教人員對戒治所環境的看法相對於受戒治人更滿意,而在對家庭互動和同學互動的看法方面,受戒治人相對於管教人員態度更積極。


貳、課程方面
整體來說受戒治人和管教人員之間「宗教教誨」和「法律課程」、「體能訓練」和「勞動工作」、「技藝訓練」五個構面上的態度有顯著差異,並且可見受戒治人的態度更積極,說明戒治所的課程對於受戒治人還是具有成效的,對於管教人員可能只是由於日復一日的職業規律性無多進修才沒有更積極的態度。同時兩種人口群在「衛生教育」和「醫療服務」兩個構面的看法上也有顯著差異,管教人員在這兩方面的態度更積極;說明管教人員尚能認可戒治所的「醫療服務」及提供的「衛生教育」,而受戒治人對於「醫療服務」和「衛生教育」尚有更高的要求。


參、戒治成效態度
受戒治人和管教人員之間在「戒治成效量表」方面,兩種人口「戒除毒癮程度」、「增加抗癮信念」和「遠離毒品危害」三個構面的看法上有顯著差異,並且可見管教員在「增加抗癮信念」和「遠離毒品危害」這兩方面的態度更積極同,而在「戒除毒癮程度」構面則受戒治人的態度更積極。說明受戒治人的體會主要還是主觀的體會,對於未來的遠期效果之態度並不積極。

 

肆、複吸之原因
多數受戒治人認為「戒治所的戒毒課程等,對戒毒沒有甚麼幫助」、「老毒友相邀吸毒,禁不起誘惑,繼續吸毒」、「本身戒毒意志不堅,稍受外界引誘,而繼續吸毒」是複吸的主要原因。而多數管教人員認為「老毒友相邀吸毒,禁不起誘惑,繼續吸毒」、「毒品特性使然,無法控制自己,而繼續吸毒」、「認為偶而再吃一次不會上癮」、「因為心情鬱悶,再藉毒品麻醉」、「失業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順利,再藉毒品麻醉」、「本身戒毒意志不堅,稍受外界引誘,而繼續吸毒」是受戒治人出所後複吸的主要原因。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42dfrv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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