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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毒初犯與累犯受刑人社會相關因素之比較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64

● 中文摘要:

 

  本研究屬探索性及描述性的研究,企圖以實證的調查研究方法,針對雲林監獄及台北監獄之煙毒受刑人為研究對象,從事煙毒初犯與累犯社會相關因素之比較研究。因此,本研究除從大層面來探討台灣地區煙毒犯罪的全般概況及變化趨勢,蒐集相關的研究論文、報告、刊物及統計資料,運用統計方法加以分析外,並自行編製問卷調查表一份,自上述兩所矯治機構中抽選煙毒犯樣本加以施測,計得有效樣本895份,運用次數及一分此分配的統計方法加以分析,做為解釋煙毒初犯與累犯在社會種種因素答項上反應的差異情形。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煙毒初犯與累犯的基本資料、生活經驗、社會背景資料、犯罪經歷、個人價值態度的反應情形如下述結論:
一、煙毒累犯較煙毒初犯具有不良的嗜好及行為。
二、煙毒累犯較煙毒初犯在幼年時有較多的偏差行為。
三、煙毒累犯較煙毒初犯有較多的家庭不良學習環境。
四、煙毒累犯與煙毒初犯在不正確的價值態度上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五、吸毒前後會連帶產生其他犯罪行為或偏差行為。
六、第一次吸毒的原因乃是基於好奇心及療病。
七、戒毒一再失敗的原因是生活上遭遇挫折及遇老癮友再度上癮居多。

根據上述結論,提出本研究之建議如下:
一、建立並強化國際間之合作關係,共同管制毒品之流通。
二、加強機場及港口之檢查工作。
三、強化對非法走私及販毒集團之偵查與起訴。
四、擴大規定法律對「煙與毒」的刑罰範圍。
五、對查緝人員宜重獎重懲。
六、販賣運輸與吸食施打之煙毒犯,宜分別兩個監獄執行。
七、在政策上對煙毒初犯,假釋宜寬,對煙毒累犯假釋宜嚴。
八、落實勒戒治療工作,並鼓勵民間自願團體協助成癮者之治療工作。
九、避免我們的社會成為毒品需求的市場,因此每個人在心態上應先具有抵抗毒品的
態度及免疫能力。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rkzc4u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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