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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之犯罪所得沒收範圍 ──以擴大沒收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47

 中文摘要:

 

  本文從我國法院毒品犯罪沒收判決出發,探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否新增擴大利得沒收之規定。檢警於毒販住處搜索發現大筆現金,屬「高度懷疑源自犯罪的不法所得」,惟依照現行法若無法證明係爭財產係源自特定犯罪事實者,即無法宣告沒收。本文引介德國法之擴大利得沒收,並且對該國刑法新舊法中擴大利得沒收的差異與重要司法判決有所著墨。主張該制度與其他類似措施相較,已屬對行為人財產權侵害較小之手段,得以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本文認同我國行政院會提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中,新增擴大沒收條款規範。以達成打擊毒品犯罪以及切斷其金流,避免該筆財產繼續成為未來周轉毒品的資金。即擴大利得沒收具有犯罪預防功能,應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中。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k9rd33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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