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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犯罪的監聽偵查-以毒品犯罪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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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臺灣是海島型國家,以出口貿易為導向的工商業社會,貿易流通,資訊發達,但也因社會的多元化,在文化上產生了此許不良的風氣-吸毒。毒品的泛濫,衍生很多竊盜、搶奪、強盜案件,甚至演出很多家庭悲劇。毒品犯罪已是臺灣近年來社會治安的重大隱憂。尤其製造、販賣、運輸毒品者敏銳度都非常的高,常以綽號相稱,真實年籍姓名不詳,加以行動飄忽,查緝非常困難,因此,對於重大毒品犯罪行為者的查緝,其方法與技巧又與一般犯罪行態不同,常需仰賴通訊監察的與行動蒐證。


  民國95年以後,通訊監察書核發權限移由法官專屬後,或因法官對於毒品犯罪的領域不夠熟悉,或因法官對於隱私權保障的要求過高,導致通訊監察書的申請不易。又法官於駁回通訊監察書的申請後,又因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法官駁回申請並未設計抗告等救濟制度,其結果導致在查緝製造、運輸及販賣等重大毒品犯罪上,無從持續配合通訊監察追蹤而出現斷層,遑論查緝破獲;對於施用毒品者或是小毒販所供出之中、大盤甚至是國際盤毒梟,因其戶籍或犯罪行為地不在本轄,而有管轄權的單位又不一定有人願意辦,造成查緝毒品效果上一大挫折,而國內毒品到處充斥,因毒品而引發的犯罪亦隨之增加。根據自由時報97年7月29日B 2版的頭條新聞報導「監聽核准權移轉,緝毒年估減一噸」,可見監聽核准權的移轉,法官對於通訊監察書核發的標準不一,對於毒品犯罪的查緝,造成重大影響。


  在學術方面,筆者發現關於毒品查緝方面的書籍非常的多,例如搜索、扣押、通訊監聽偵查等相關著作,都寫得非常的有水準,尤其有些在實務上服務的先進們,其著作對於相關問題的研究更是深入,但有這麼多專家都學有專精,國內毒品仍是如此的泛濫,令人有點納悶。筆者不惴淺漏,藉著過去些許不成熟的實務經驗,嘗試著提出一些特殊毒品犯罪類型的介紹,及針對現階段通訊監察書由法官從嚴核發之前提下,提出些查緝與應對的方法,或許能提供有志於查緝毒品者一些參考。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gn9yrf

 

●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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