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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矯正處遇之研究-以台灣台北監獄戒毒班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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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毒品」一直是社會治安的隱憂,政府與民眾揮之不去的夢魘,從往昔的「肅清煙毒條例」至今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於民國87年公佈施行,將施用毒品成癮者定位為「犯人兼病人」之「病犯」身份,著重於醫療處置,降低法定刑期,與過去視吸毒者為「罪犯」,以判刑監禁處遇的觀點有很大的突破。

  施用毒品問題是多元複雜的,每一個人都有他接觸、施用毒品的原因,常見其不斷因吸毒犯罪而重複進出監獄。本研究以毒品犯接受徒刑之執行期間,藉由監獄成立戒毒班,集中有意願戒毒的,經自由報名篩選實施戒毒教育,來探討矯治處遇之成效(降低毒癮、增強戒毒信念、遠離毒品危害)。經研究毒品受刑人有以下發現:

一、思考未來人生方向,立志戒毒。
二、自願戒毒,學習態度較認真。
三、吸菸、毒品都是容易上癮的行為。
四、戒毒班是監獄戒治所。

  毒品施用者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性,然而要戒除毒癮,當事人必須下定決心,堅定意志,否則若是沒有意願,任何協助輔導都是無效的。戒毒的第一要領就是永遠不要說「放棄」,戒毒工作是長期性、持續性的,保持聯繫,並隨時予以追蹤輔導,是確保戒毒矯正輔導的最佳成效,而要降低毒品的累、再犯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監獄應成立戒毒班,賡續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輔導成效。
二、佛教團體廣設戒毒輔導所,協助更生人適應社會生活。
三、毒品犯出獄後有關單位應優先輔導職訓或就業。
四、加強尿液檢驗追蹤,遏阻其再犯。
五、地方毒品危害中心應法制化,以確保戒毒成效。
六、整合毒品戒治、勒戒處所。
七、建立以社區處遇為基礎的中途處遇制度。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q47zhy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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