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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處遇之省思與展望─以我國緩起訴政策與美沙冬替代療法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51

 中文摘要:

 

  自「肅清煙毒條例」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我國對於施用毒品犯的處遇加入勒戒及強制戒治等措施,欲以醫療手法幫助毒品依賴者重回社會,然而隨著施用毒品罪再犯率及監獄超額收容的情形日趨惡化,刑事處遇的成效飽受質疑。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於施用毒品犯的處遇改變過去機構化治療及監禁的方式,而以社區處遇的治療優先,其中具有治療性及修復性司法的內涵的「問題解決法院」制度,對於施用毒品及財產犯罪的防治上成效卓著,並極具成本效益。我國亦隨國際趨勢創設「緩起訴處分搭配美沙冬替代療法」刑事新制,並於2008年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作為法源基礎,但國內目前對於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成效仍有異見,且此刑事新制在實務上已出現適用比例低及緩起訴處分撤銷率升高的情況,亟待解決。此外,國家以刑事管制施用毒品行為之正當性及合憲性,亦因美沙冬替代療法的出現備受挑戰。


  本研究從國家管制施用毒品行為之正當性及合憲性著手,探討應如何設計施用毒品犯刑事處遇方式,透過文獻回顧及質性訪談方法了解我國刑事新制的成效與問題,並建議我國於政策修正時,可參考「問題解決法院」之相關作法。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p2846d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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