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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打擊跨國組織犯罪之合作--以毒品犯罪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97

 中文摘要:

 

  冷戰後,國際恐怖主義、跨國犯罪、毒品或人口走私、種族衝突等等問題,對國際社會構成新的威脅,使傳統以軍事或政治的安全觀念,擴展為包含政治、經濟、社會等面向的人類安全或綜合安全。打擊跨國組織犯罪或毒品,已成為近來國際安全合作上的重要議題,而國家合作的議題,是國際關係理論中關鍵的分歧,對於國家合作的見解、合作的基礎、合作的可能性與成效,國際關係理論各有不同的主張。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認為國家無不追求權力,但國際體系的權力分配是不均的,各個國家在合作上能獲取的利益也是不等的,因此「相對利益」或「絕對利益」的問題,會影響國家的合作關係,建構主義更認為利益建立在「認同」的基礎上。

  兩岸因交流所衍生的犯罪問題相當嚴重,而其中毒品問題尤是,以現行兩岸打擊毒品犯罪的機制,是透過「金門協議」下兩岸紅十字總會、海基會與海協會來協緝與遣返人犯,或是間接經由國際刑警組織傳遞情資,然而其合作的成效均不彰。究其原因是威脅來源不同,合作利益便不均;合作項目不多,合作的誘因便不大;合作的執行隨中國大陸的意願態度而異,合作的制度化便不高;而管轄權的爭議,更使刑事司法互助難以擴展。

  因此,從合作的利益分配檢視,中國大陸獲取的利益少,相對利益的衡量,影響其對於合作關係的履行,但合作關係卻仍在持續,只是合作成效不佳;合作成效有限不只是相對利益的問題,也受到管轄權爭議的影響,而使兩岸在刑事司法互助上受到侷限,然而管轄權問題,衍生於兩岸對於「一個中國的原則」的分歧,兩岸歷年來負向的認同關係,使兩岸無法建立廣泛的刑事司法互助,影響打擊毒品犯罪之成效。

 

●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e2g67z

 

 資料來源: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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