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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毒品與藥品之交錯 -以轉讓毒品之刑法評價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6
  • 資料點閱次數:349

文章摘要:

毒品問題是全世界關注且投入許多資源欲解決的議題,因為它關係著不僅是個人健康安全,也影響整個社會、醫療資源、甚是國家的安全及發展。我國在毒品政策的設計上亦秉持著謹慎且加強防堵的精神,就毒品的各種犯罪態樣設計不同刑罰及處遇措施,惟其中在轉讓毒品罪的處理上,實務上存在與藥事法有適用上之爭議,因為轉讓第二級以下級別的毒品,實務上往往以競合關係,論以藥事法處斷,也產生因法律整體適用之問題,使行為人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訂定的減輕刑責之要件。
本文主要探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之關係,找到毒品與藥品間真實的異同關係,探討實務目前採以競合關係之論點是否妥適,以及就目前其他學說上支持或反對之論點加以蒐集剖析及討論。
本文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並不存在競合或是特別關係,從立法脈絡及管制目的來看,毒品與藥品因存在使用目的不同,適用的規範及管理架構即有所不同,在此情況下,無法僅因同一成分即認為同時具備毒品及藥品要件,仍須將行為人對於物質最終目的為何納入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據此論以適當的法律效果,才能解決毒品與藥品交錯複雜的關係。

 

文章連結:

https://hdl.handle.net/11296/5g6m35

 

資料來源: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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