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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之電子科技設備監控成效評估-以花蓮縣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9
有鑑於近年來性侵害犯罪日益嚴重,在政府極力倡導女權及打擊犯罪的雙重壓力下,性侵害犯罪的防治實刻不容緩。政府為有效防制性侵害犯罪假釋犯之再犯,引進了電子監控設備之方式,加強對性侵害犯罪假釋犯的監控;由於在現行觀護制度中,實際執行觀護業務之人員,普遍人力嚴重不足,故需藉由電子科技監控設備來對性侵害犯罪假釋犯做一個相對有效的監督,以彌補人力不足之問題。目前電子科技監控設備已實施七年,在成效方面有待後續論述,並以數字及圖表呈現,來做一個整體的比較,分析在科技監控方面,是否仍有其待改進的空間?抑或監控的成效不如預期?這些都是我們需進一步研究的議題。 本研究於研究理論上,採取質性研究中之深度訪談法、文獻分析法。從各種期刊論文中了解電子科技設備監控的利弊相關措施,如監控的法源、必要性、適法性,它的優缺點,是否能有效的降低再犯率,以及是否侵害基本人權等。筆者以政策評估理論為基礎,建構本研究的評估指標分別為效能性、充分性、回應性、適切性等四項指標,透過深度訪談、文獻資料分析,來了解電子科技設備監控的利弊相關措施問題。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幾項建議,分別是希望能將性侵害防治法中違反宵禁,違規等列入刑責及法制化。高危險再犯回歸到社區由警察來做後續的追蹤必須制定法源依據。針對性罪犯心理治療這部份,專家學者認為我們應該要做更深入、更細緻的分類。建議有戶籍卻沒地方裝設備,或收容的地點不同意安裝電子監控設備,類似情形應由政府單另覓地點,或協調社團法人團體提供地點統一監控,以解決這種情形。建議重大性侵假釋犯,對再犯採「撤銷速決」措施為宜。等五項建議作為此政策未來持續發展的參考。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45681668519307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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