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性侵害少年行為人接受法院輔導團體影響之研究-以花蓮地區為例<P>The Effect Study of Group Counseling for Adolescent Sexual Offenders in Hualien Juvenile Court.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93
少年兒童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人數逐年增加,已躍居暴力犯罪型態第二位,從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可見,在花蓮地區性侵害通報案件中,18 歲以下的未成年性侵害加害人數,從2007 年到2014 年之間已增加2.55 倍。少年人格、心性的發展尚未成熟穩定,若能給予適時的專業介入與輔導協助,是具有高度改變的潛能。因此,本研究藉以探索花蓮地方法院性侵害少年行為人輔導團體方案制度的運作與少年接受輔導團體後的影響,進而提出性侵害少年輔導工作的建議。本研究從生態系統觀點來了解少年性侵害行為發生的影響因素,並介紹團體 療效因子、以再犯預防為取向的認知行為治療以及新興的好生活模式,作為研究問題的基礎。研究是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屬探索性質性研究。訪談對象以2 位性侵害少年為核心,以及花蓮地方法院心理輔導員、少年調查官或保護官、進階團體治療師及其家長,訪談9 位受訪者,進而將資料分析整理呈現。 研究結果發現:一、透過網絡合作概念的運作,將使工作分流清楚、功能互 補,多元訊息的交流有助少年訊息與資源的整合;二、落實急速輔導的制度,在少年問題行為初發時立即介入輔導,使少年及其家庭有更深入且更細緻的服務;三、動力取向比授課方式的團體更適用青少年族群;四、正向優勢觀點,以再犯預防為目標的認知行為治療團體,可促使少年有機會透過自我探索,重新修復個人在功能與生活方面的價值感,進而提升內在控制能力,增加生活狀態的穩定度。進而提出研究建議:一、在政策方面應編列專款經費、加強專業人才的培訓、發展本土性侵害少年再犯評估工具以及推動特殊家庭的親職教育;二、在實務工作方面:為使方案運作順利可辦理家長說明會、建立評估會議的資源整合功能及後續追蹤機制、團體成員的個別性差異與特殊技巧運用以及提升家庭親職功能。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421071867146679839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