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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加害人特質與犯罪型態之研究-以男性被害人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52
有鑑於國內外對性侵害之相關研究,皆針對被害人為女性做為研究之對象,以被害人為男性之研究相當缺乏,性侵害男性者之人格特質為何?加害人之犯罪型態?加害人為何會選擇男性性侵害?加害人具有哪些共通的特性?犯罪發生的原因?為本研究亟欲探討之目的。 本研究自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男性性侵害犯罪受刑人中,挑選17名被害人亦為男性做為研究樣本,由研究者事先詳閱受訪者之個人背景及判決書等相關資料後再做深度訪談,以達到研究資料蒐集之真實性,並做出系統性的整理與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性侵害行為之所以會發生,與加害人的個人認知、情緒、經驗、態度和人格特質具有密切的關聯。性侵害男性者之加害人在人格特質方面,犯罪時的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30歲之間占52.9%,教育程度以高中程度以上占58.8%居多,未婚占70.6%,職業方面以從事勞工及無業者占47%居多,破碎家庭占76%,家庭暴力占41%,兒童時期有重大不愉快經驗及創傷占76%,初次性經驗時未滿18歲占53%,性侵害犯罪黑數占53%,精神狀態有異常占35%,犯案之前有喝酒占64.7%。在犯罪型態方面,無前科紀錄之初犯占53%,加害人與被害人認識或熟識占94%,使用強迫暴力方式占70.6%,以金錢交易占29.4%,犯罪時間於夜晚占76.5%,單一位被害人占47%,二人以上被害占53%。 本研究建議,在加害人方面應強化家庭功能、正確性教育的推展、色情與酒精的限制;在被害人方面應加強被害人之防治教育、加強家庭照護功能、加強創傷後之復健;最後應提高性侵害犯罪破案率及加速司法審判速度,以達到防衛社會安全之目的。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412066149688662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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