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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與社區處遇制度之研究-以軍人犯性侵害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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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處遇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防止其再犯,法務部提出建構以觀護系統為主軸之「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以茲配合,是以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除必須在監獄中接受治療外,返回社區後亦需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嚴密監控措施(如密集約談、訪視、宵禁、指定住居、測謊、科技設備監控)及登記、報到,並供特定人查閱。軍中性侵害犯罪之治療與處遇雖與司法同樣受監獄行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律之規範,但軍法刑事政策自有其不同於司法之特別考量,是以探究軍法對於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社區處遇究有何不同於司法之處,乃本論文主要研究動機。本論文共分六章,茲摘述如下: 本論文第一章為緒論,係說明本論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及論文架構提出簡要說明。 第二章則就性侵害與犯罪及刑罰規範等做介紹,並整理有關性侵害犯罪之定義、特性、加害人之分類與現況統計資料,以通盤了解目前國內性侵害犯罪現況;另外分析與性侵害犯罪有關之法律規範,針對其立法演進加以探討。 在第三章中,先說明社區處遇之理論基礎,再帶到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之理念與目標,並論及目前以「監控」為取向之社區處遇模式,試圖使美國「鑽石模式」監督圖與我國社區處遇模式相結合。 而第四章當中,則分別介紹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與新加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治療與處遇現況,並與國內制度、現況作比較,以茲為軍中處遇之參考。 至於第五章,除分析軍人犯性侵害案件之特性外,並介紹目前軍事監獄對於性侵害犯罪受刑人之治療處遇方式,以釐清軍人犯性侵害與非軍人犯性侵害之處遇不同。之後以軍法觀護人立場,從社區監督、身心治療與科技設備監控,就分析所得之「軍中之特殊性」,針對現行軍人犯性侵害案件社區處遇之現況加以探討。 第六章則提出本論文結論與建議,俾供之後研究者及軍法實務界參考。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46350091124283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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