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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別司法官對於性侵害案件相關態度之探索─嘗試建立選任偵審性侵害案件司法官之量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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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各檢察機關及法院皆設置性侵害犯罪防治專股,指定資深穩重、平實溫和之已婚檢察官、法官來偵審性侵害案件,承辦之檢察官、法官多以女性為優先考量,法務部曾函文各檢察機關及法院希望性侵害案件可由女性司法官來偵審,是否女性司法官比男性司法官更適合承辦性侵害案件?或有其他性別之外的因素影響,如強暴迷思、對強暴的認知、對性侵害受害者之被害同理心、性別角色等,本文討論重點將著眼在司法官對性侵害案件之個人態度上。本研究的目的在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了解不同性別司法官對性侵害案件相關態度上,如對性侵害被害者同理心、強暴迷思(包括強暴支持態度、強暴認知扭曲)、性別平等方面之差異,並歸納研究相關,期能嘗試建立選任偵審性侵害案件司法官之量表。研究對象以91名的42、43、44期的學習司法官為主,研究結果發現:(1)女性學習司法官與男性學習司法官在被害者同理心上並無顯著差異。(2)女性學習司法官對強暴支持態度低於男性學習司法官;女性學習司法官與男性學習司法官在對強暴行為的認知扭曲上並無顯著差異。(3)女性學習司法官與男性學習司法官在對女性態度上並無顯著差異。(4)女性學習司法官與男性學習司法官在變異性上有顯著差異,女性學習司法官的變異性高於男性學習司法官;女性學習司法官的神經質程度高於男性學習司法官。 量表乃提供一常模,瞭解受試者對性侵害被害者同理心、強暴支持態度、認知扭曲、對女性態度、變異性及神經質的程度在團體中的相對地位(本研究中建議以33%百分比數為切分點),以作為選任適合偵審性侵害案件司法官的參考,本研究乃提供司法院及法務部選任性侵害專股的司法官一較為科學化的方式。本研究發現學習司法官在Levinson被害者同理心量表、Bumby認知扭曲量表、對女性態度量表的得分上並無性別差異,在強暴支持態度量表、變異性量表及神經質量表的得分上則有性別差異,因此在得分無性別差異的量表上,乃直接以得分數建立常模,但有性別差異的三個量表部分,乃分性別建立常模。 由於目前國內並無任何針對司法官審理案件所進行之建立量表的研究,但有鑒於司法官配合進行研究之意願、問卷回收率及相關資料收集等問題,建議取得司法院或法務部的配合,未來可針對目前在第一線上進行實務工作且有偵審性侵害案件經驗的司法官進行中長程研究,如此一來,必使得此一研究更宏觀。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550729890349548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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