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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者對於不同臉孔刺激注意力偏誤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0
性犯罪現今已被認為係一「病態」行為,犯罪者間存在相當高的異質性,為了提升處遇的成效,進而降低性侵犯再犯率,將其加以分類以「對症下藥」顯得格外重要。研究性罪犯的文章中,近年來多從整合的觀點解釋整個性犯罪成因、發展到持續的過程,其中性偏差情形、行為選擇和抑制皆為重要的解釋因素,而在探討性侵犯分類的研究中,實驗法因其較難造假的特性,而常被使用來作為分類方法。故本研究嘗試透過注意力偏誤的實驗,找出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者對於不同類型刺激圖片在注意力與抑制功能表現的差異,以將其進一步區分。 本研究對象為台北監獄收容的受刑人,實驗組為性侵害犯,依對象不同區分為對女童性侵犯與對成年女性性侵犯兩組,控制組為符合法務部所定義之暴力犯罪者中無性犯罪前科紀錄者,針對每位參與者施以不同臉孔刺激組成的「點偵測作業」與「負向促發作業」,對其注意力分數及負向促發效果量進行評估。 研究結果顯示,在點偵測作業中,雖然不同組別對於不同類型圖片的注意力分數間,均未達顯著,但在事後比較各個組別間是否存在差異後發現,控制組較兒童性侵組出現偏向女童圖片的情形且達顯著,而兒童性侵組對兒童圖片與成人性侵組對成年女性圖片皆發現有逃避現象;在負向促發作業的實驗結果較符合假設,雖然不同組別間在不同類型圖片的負向促發效果量未達顯著差異結果,但已接近顯著且可看出其趨勢的存在。在事後比較各組間是否存在差異後發現,控制組與對兒童性侵組在對女童圖片的抑制能力差異上達到顯著,且控制組無論是對女童圖片或是成年女性圖片都具有較佳的抑制能力。相對來說,對成人性侵組在對成年女性圖片上、對女童性侵組在對女童的圖片上,表現出的抑制能力皆是三組中最差者。 最後針對未能驗證假設的部分與研究樣本的性質加以討論和解釋發現,該結果可能是由於刺激呈現時間過長與樣本數過小造成,說明研究限制後,針對未來研究在呈現時間、樣本及刺激圖片上提出相關建議。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444274701960565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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