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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科技設備監控性侵害犯罪者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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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再犯的發生,每每致社會監督體制缺乏信任,因此,自94年起,為因應性侵害犯罪假釋之問題,茲引進國外科技設備監控措施,並增定於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當中,開啟以科技設備運用於犯罪預防體系。然本文係針對法制面、政策面、執行面以及監控現況與法律議題為主軸加以探討。主要研究主軸如下:一、探討目前我國性侵害犯罪現況及其處遇困境,並分析其特性及再犯與連續暴力性犯罪者之嚴重性,在相關法令通過後之趨勢檢討,並簡介由學者引進國外治療方案,對應法務部現所積極推動以觀護系統為主軸的社區監督輔導網絡。二、探討我國性犯罪的處遇困境防制性侵害犯罪之法制因應,其重點有下列五項(一)廢除連續犯規定。(二)提高假釋要件。(三)建立全面強制治療輔導制度。(四)建立社區監控制度。(五)採行性犯罪者登記及公告制度。三、探討科技設備監控之意義、目的及運作方式,並整理國外之經驗與實施成效,作為對科技設備監控基本的認識。四、簡介法務部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法制與系統建制概況,並針對原存有科技設備監控之質疑,以及法制上存有之疑義,試以基本人權之保障觀點為出發,以人身自由、隱私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為主軸,以法治國原則,檢視現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的疑慮,期盼發揮實質監控效果,並在科技及人權之間取得平衡,以符合法治國原則與罪刑法定主義之精神。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59009520941263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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