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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性犯罪加害人之觀護處遇-從科技監控之預防再犯探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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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性犯罪議題一直受到社會大眾之關注,為了兼顧刑事政策寬濫的輿情疑慮及疏解監所人犯擁擠的問題,數十年前美國即在人權疑慮的聲浪下,擇善固執的採行中間制裁措置。在我國性犯罪加害人付保護管束期間施予科技設備監控之處遇,的確為預防性犯罪加害人再犯之利器,但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制度以來,也不乏有配戴電子腳鐐再犯性侵害案件之實例。這類事件不僅造成社會嘩然,也讓科技設備監控嚇阻再犯之成效格外受到矚目與挑戰。本文就我國性侵害犯罪法規之歷史沿革談起,從民國88年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修正,進而影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改革,連帶引進相關性侵害加害人之社區處遇,其中,最受爭議的科技設備監控制度,本文將深入探討,希望找出解決科技設備監控制度實務困境之方法,並讓科技設備監控制度有更周延之法制歷程,作一整合性論證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13408828782186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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