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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與司法歷程處理人員對於「兩小無猜條款」觀點之協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47
性侵害罪行之所以構成犯罪,其主要原因在於加害人違背被害人之意願並強制其進行性行為──亦即性侵害犯罪的成立與否,在於案發當時有無違背被害人的意願而進行性行為。然而,在一種特殊的情境下、即使被害人同意進行性行為,在法律上仍會構成性犯罪──即本文要探討的「兩小無猜」案件。基於保護未成年之意圖,法界人士將刑法中的第二二七條、第二二七之一條以及第二二九之一條三法條統稱為「兩小無猜條款」,是法律上專門處理該類型案件的主要法源依據。 相較於一般性侵害犯罪,兩小無猜案件在性質上並不是相當嚴重,卻佔去比前者更多的司法資源;又,兩小無猜案件在審理時易受有許多因素而影響判決。因此,本研究將以質性研究的方式來探討兩小無猜之現象,不僅蒐集了兩小無案件被害人之看法,同時亦蒐集該方面專家的觀點來進行對照,並以符號互動論來進行分析,以期了解該現象原貌,最後提出改善與建議。本研究的資料蒐集內容來自於范國勇、謝靜琪(2012)所主持的「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性侵害之調查研究」,為二手資料分析。 以下是本研究發現: 一、兩小無猜被害人通常是來自結構與功能不全的家庭,且通常同時是具低社經地位背景。 二、兩小無猜類型案件通常是由父母或是學校人員、並非被害人本身進行通報。 三、案件通報後,被害人大多與家長想法不一致,尤其在是否提出告訴部分。 四、被害人與加害人通常在當下均為男女朋友的親密關係。 五、家長往往是兩小無猜案件處理過程中最具影響力的。 六、社會輿論壓力與媒體報導亦會影響案件審理。 七、傾向從輕量刑;然而,兩造有無和解是從輕量刑之關鍵。 最後,提出本研究建議: 一、法律條文內容之修改:年齡限制上的調整、刑責部分交由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量刑裁判依據需劃分清楚。 二、減少司法資源之耗損:可以將資源集中到更需要的對象上(如:一般的性侵害犯罪或是誘拐、欺騙等這類案件)。 三、回歸教育:不僅只是透過學校教育的宣導,家庭的部分也要同時進行。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472097942490731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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